很多企业在用工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用工方式:就是人确实在上班,但是用工模式跟常规用工有所区别,这张情况社保到底该不该交?如果不交,会不会有风险?

尤其是在人力成本持续上升的情况下,不少企业开始重新审视用工结构,希望在合规前提下,把不必要的社保支出降下来。其实有一部分用工场景,是明确不需要缴纳社保的,而且都有对应的政策依据和操作路径。下面这8类人,属于典型的“可以不缴社保”的情形,前提是操作合规、资料齐全。

一、退休返聘人员

适用条件:已办退休、正常领取养老金

注意:仅超龄但未退休≠免缴

实操要点:签《退休返聘协议》(注意:不可以是劳动合同)、留存退休证/养老金流水

具体缴纳:五险全免,付劳务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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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校实习生

适用条件:未毕业、学籍在校、以学习为目的(非全职顶岗)

实操要点:签三方/实习协议、发“实习补贴”而不是“工资”、勿严格考勤

具体缴纳:五险全免,仅付实习补贴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劳部发〔1995〕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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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全日制用工

适用条件:满足严格工时限制(日均≤4小时、周累计≤24小时)、按小时计酬、可随时解约

实操要点:仅需缴工伤保险(强制缴交),养老/医疗由个人自行缴纳

具体缴纳:仅缴工伤,其余四险不缴纳

法律依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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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务派遣人员

适用条件:员工与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仅支付服务费

实操要点:留存派遣协议、定期核对派遣公司参保记录

具体缴纳:五险全免,付派遣服务费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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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在别处参保的兼职人员

由于社保不可重复参保、待遇也不重复享受,若员工已在别处参保,无需为其缴交。

适用条件:员工已有全职单位正常缴五险,兼职仅为劳务合作

实操要点:要求提供参保证明、签劳务协议、按“劳务报酬”报税、仅缴工伤保险

具体缴纳:仅缴工伤,其余四险不缴纳

六、停薪留职人员

停薪留职人员再就业,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持续参保,则新单位无重复参保义务。

适用条件:员工与原单位签停薪留职协议、原单位正常缴社保

实操要点:留存原单位协议复印件、要求提供参保证明、签劳务协议、按“劳务报酬”报税;仅缴工伤保险

具体缴纳:仅缴工伤,其余四险不缴纳

七、个体承包/业务外包人员

对于个体承包和业务外包人员,企业与其双方为合作关系,非雇佣关系,无法为其参保。

适用条件: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承包企业业务,自主管理,自负盈亏

实操要点:签外包合同、公对公结算、不考勤不管理

注意:外包给自然人有风险,无法交工伤,但可能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具体缴纳:五险全免

八、符合社保互免协定的跨国员工

对于符合《双边社会保障协定》的跨国就业人员,在派出国正常参保,可免缴在工作国的对应险种。

适用条件:跨国员工在本国已参保并提供参保证明,可申请互免

实操要点:向当地人社/医保局申请互免认定;

具体缴纳:五险免除情况根据具体国家有差异,以实际操作为准。

不交社保的唯一合法前提是:不存在标准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仅为劳务/合作/派遣关系,企业无强制参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