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余杭区某在建住宅项目,老张是一名木工,跟随劳务班组在该项目工作。2024年5月,他在7层楼面支模作业时,因脚手架防护栏杆缺失,不慎坠落至6层平台。送医诊断:胸椎压缩性骨折、骨盆骨折、脾脏破裂,经紧急手术,命虽保住,但腰部永久性损伤,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

推诿困局:总包说是劳务队的人,劳务队说没钱

老张妻子守在病床前,等来的不是赔偿,而是两家单位的相互推诿。总包单位说:"他是劳务分包队的人,跟我们没直接关系,找劳务队去。"劳务队包工头说:"我就是个小班组,哪有钱赔,你们爱找谁找谁。"

老张妻子在两个单位之间跑了两个月,医疗费欠了十多万,一分钱赔偿没见到。找到泽良工伤律师时,她哭着问:"两家都不认,我们怎么办?"

泽良律师介入:锁定总包单位工伤保险责任

泽良律师接案后立即研判:建筑工程领域违法分包、转包现象普遍,但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律师调取项目施工许可证、总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证实劳务分包方仅是一个无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包工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律师明确告知老张妻子:总包单位是法定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跑不掉。

固定证据,快速认定工伤

律师同步指导家属固定三类证据:第一,现场证据——事发位置照片(显示防护栏杆缺失)、工友目击证言(两人愿意作证)、现场安全员询问笔录;第二,工作证据——包工头微信转账记录(显示工资支付)、工作证、考勤记录、工友证言证明老张在该项目工作;第三,医疗证据——全部病历、手术记录、医疗费清单。

2024年7月,泽良律师向余杭区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将总包单位列为被申请人。人社部门调查核实后,8月作出工伤认定。

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腰椎损伤导致活动受限,鉴定结论为八级伤残。

精准计算赔偿,突破缴费基数陷阱

泽良律师计算全部法定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为7个月社平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为7个月社平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后续取内固定手术费等。

律师审查发现,总包单位按杭州最低工资标准为老张缴纳工伤保险,而他实际工资远高于此。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待遇降低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泽良律师调取老张近两年微信工资转账记录,精确计算出缴费基数差额,并主张差额部分由总包单位补足。

劳动仲裁阶段,总包单位起初仍以"劳务队的人"推诿。泽良律师当庭出示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总包合同、劳务分包协议、工资流水,完整证据链证明总包单位的法定责任。

2025年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总包单位一次性支付赔偿近百万元(含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和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老张妻子拿到赔偿款后,专程到律所道谢:"要不是你们,我们一家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泽良工伤律师,深耕浙江工伤法律实务,熟悉建筑工程领域工伤维权。如您在浙江遇到工伤难题,欢迎联系泽良律所,获取免费初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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