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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骑≠能骑

正确、安全骑行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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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方便代步,不少家长用它接送孩子上下学。但令人揪心的是,仍有家长默许未满16周岁的孩子违法骑行,甚至出现搭载同学、“一车多载”等危险行为。

南安公安交警特别提醒:孩子的交通安全,离不开家长的严格监管与正确引导,切勿因一时疏忽,埋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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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三条“年龄红线”,守住骑行安全底线

这是保障孩子骑行安全的基础,家长和孩子必须共同牢记:

  • 年满12周岁,才能骑自行车上路;

  • 年满16周岁,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 年满18周岁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被允许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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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四大“隐形杀手”,规避骑行潜在风险

01

身心发育尚未成熟

未成年人情绪易冲动,喜欢结伴追逐竞驶,对危险缺乏理性判断,自控能力较弱,容易做出危险骑行行为。

02

驾驶技能不成熟

未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培训和驾驶技能学习,遇到突发情况时手足无措,缺乏基本的应急处置能力。

03

法律意识淡薄

对交通法规认知不足,常抱有“没车就能闯”“别人也这么骑”的侥幸心理,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04

应急反应能力差

未成年人的观察力、判断力和反应速度均低于成年人,面对突发状况往往来不及刹车或避让,极易酿成事故。

做好家长四件要事,筑牢孩子安全防线

01

妥善保管车辆钥匙

严禁为未达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提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妥善保管机动车钥匙,严防未成年人擅自驾驶机动车。

02

加强共享电动车管控

密切关注未成年人行为,警惕其借用他人账号扫码骑行共享电动车;明确告知未成年人,共享电动车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未满16周岁禁止骑行。

03

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需明确告知,未系卡扣的佩戴方式等同于未佩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04

强化安全教育警示

结合真实交通事故案例,向未成年人普及违法骑行的严重后果,引导其树立“知危险、会避险”的交通安全意识。

认清违法骑行后果,摒弃侥幸麻痹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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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各地实施办法,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可处警告或20元-200元罚款;若骑行的是电动摩托车(蓝牌/黄牌),则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未成年人可不执行拘留,但罚款照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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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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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拒赔

电动自行车若被鉴定为机动车(常见于超标车),且驾驶人无证,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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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担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安全从来不是运气,而是选择

“知危险、会避险”

是孩子成长的必修课

更是家长的必选项

请转发给每一位家长和孩子

提醒身边人,守住交通安全底线

守护每一个鲜活的生命

来源:南安公安

编辑:吴雪娇

一审:陈青青丨二审:唐莉洪丨三审: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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