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厦门。71岁的李爷爷和61岁的张奶奶,两人都有过离异的经历,相处中彼此情投意合,登记结婚。婚前李爷爷承诺给张奶奶30万元彩礼,并通过将这笔钱共同出借给案外人的方式,成为共同债权人,完成彩礼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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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结婚半年后,两个人因为性格脾气、生活习惯等等方面不合,经常吵架,张奶奶来到湖里法院起诉离婚,并且30万元彩礼确认归女方所有。 李爷爷同意离婚,但是他认为30万元的彩礼金额过高,而且婚姻短暂,不愿意全部归张奶奶。法官助理曹航航告诉记者,“这两位老人彩礼金额比较高,登记结婚后半年就来法院起诉离婚了,双方的共同生活时间也是比较短,没有共同孕育子女,且他们在共同生活期间,男方承担了比较多的生活支出,所以法院结合厦门本地习俗,参照厦门市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酌情将彩礼的金额降低为1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10万元债权归张奶奶所有。(厦门广电)
编辑:刘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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