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黑产
像汇报业绩一样,每天在公司工作群里汇报客户信息销售数据……一家正规化妆品公司,竟将倒卖客户隐私做成了一门“灰色副业”。近日,宿迁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揭开了这条从物流仓储系统直通黑市的数据倒卖链条。26万余条包含姓名、电话、住址的客户信息被层层转卖,非法获利651万余元。
4月8日,记者从法院获悉,被告人涂某某此前注册成立某科技公司,主营化妆品网络销售,作为实际控制人和最大股东全面掌管公司运营。
“卖化妆品不挣钱,业绩下滑得厉害,就动了歪心思。”涂某某交代,他与其他股东商议后作出决定:从合作的仓储公司购买客户信息,再转手卖出获利,所得收入作为“后端技术收入”计入公司账户。
为承揽物流业务,某仓储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在与涂某某达成口头合作后,应对方要求,安排专人从系统中导出客户数据。经查,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4月20日期间,该仓储公司累计向某科技公司提供去重后的客户信息26万余条,内容涵盖收件人姓名、电话号码、收件地址等核心隐私。
拿到数据后,涂某某在公司内部搭起了一条分工明确的“信息变现流水线”:被告人李某某专门对接物流公司接收信息,简单整理后按被告人彭某某的要求发给买家;彭某某负责对外销售。更令人惊讶的是,李某某每日在公司内部微信群发送销售统计表格,实时汇报客户信息的售卖情况,完全把它当作了一项普通的工作KPI。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4月21日,某科技公司累计向曾某某、钟某某、胡某某等人销售客户信息22万余条,非法获利651万余元。其中,被告人胡某某购入信息后,又以每条加价1至3元的价格转卖1.7万余条。
宿迁经开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单位某科技公司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被告人涂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杨某、李某某、彭某某、胡某某等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二万元不等。胡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络平台要制定严格的商家管理规则,规范商家经营,保护好消费者个人信息。”宿迁经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孔珊珊提醒,网络店铺经营者应加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全流程把控,恪守个人信息保护底线。普通消费者若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或滥用,应保留证据,向平台投诉或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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