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长春路科技支行、南湖路支行及相关责任人
票据业务不审慎
对长春路科技支行罚款140万元,对南湖路支行罚款30万元。对唐观爽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韩晶晶、郭伊斌警告。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长春路科技支行、南湖路支行及相关责任人
票据业务不审慎
对长春路科技支行罚款140万元,对南湖路支行罚款30万元。对唐观爽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韩晶晶、郭伊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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