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八里湖新区

新增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八里湖新区大队决定在八里湖新区新增13处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用于道路监控及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现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通告期限为10日。

特此通告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八里湖新区大队

2026年4月10日

编辑/黄希波

审校/黎 袁

复审/朱晓明

核发/胡 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