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腹痛患者被救护车擅自拉到民营医院后离世”的消息,经由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去年8月5日凌晨,54岁的张女士突发剧烈腹痛,家属紧急拨打120求助。然而,赶来的救护车并未遵从调度中心“送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的指令,而是将患者送到其所属的深圳建安医院。由于该院设备条件不足,且未及时安排转院等原因,患者在当天下午抢救无效离世。

今年4月8日深夜,深圳市卫健委通过官方微博回应此事称,已对深圳建安医院作出罚款7.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从今年3月18日起暂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6个月。同时表示,目前已对全市院前急救医疗网络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市急救中心也在梳理和优化急救调度系统,推进全流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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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南方日报

尽管官方已对涉事医院作出相应处罚,但根据《南方日报》最新刊发的还原事发17小时的报道细节,此事仍有诸多疑点亟待解答。报道指出,从病例上写下“转上级医院”到患者实际被转出,中间足足耗时近7个小时。在此期间,患者病情持续恶化,家属甚至下跪恳求安排转院。这漫长的7小时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何转院被一再拖延?这些疑问,涉事医院应该给出回应。

上述报道还提到,2020年国家九部委曾印发通知,要求“城市地区不断完善以急救中心为主体,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而深圳建安医院仅为“一级乙等”医院,明显不符合这一硬性标准。那么,一家资质不达标的医院,为何能被纳入城市院前急救网络,拥有承接急救任务的资格?

更令人震惊的是,事发前一天,该医院曾违反急救调度指令,擅自更改了另一名患者杨某的送医地点。广东省卫健委在相关函件中批评,该医院“连续两次违反,情节严重”。该医院不仅资质不达标,还屡次违规,严重破坏了公共救援体系的根基。

此外,7.6万元的罚款数额也引发质疑。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救济条例》中“从重处罚”的规定,罚款区间为7.5万元至10万元,而此次处罚的数额仅处于下限。家属对此难以接受,直言“一条生命的逝去,最终换来的只是这样一张罚单”。恐怕不只是家属,公众也会追问一句:7.6万元的罚款、暂停服务6个月的处罚,真的足以对涉事医院形成有效震慑吗?这能让其他医院避免重蹈覆辙吗?

生命不容儿戏,只有切实深入的调查、严谨有力的处罚和及时透明的回应,才能彻底驱散这起事件背后的所有疑云。如今,患者家属已通过司法程序进一步追究涉事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责任,期待有关部门进一步彻查真相、依法追责,以此告慰逝去的生命、安抚伤痛的家属,也消除每一位普通市民心中的不安。

上述国家九部委印发的通知还要求加强科学调度水平。其中明确:地市级以上急救中心遵循就近、就急、就专科的原则,实现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地域偏远或交通不便的县及县级市建立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实现市级统一受理、二级调度或县级统一受理、调度,提高调度效率。这一要求,既是规范院前急救工作的准则,更是守护群众生命安全的底线。而要将其落到实处,还需要更为细化的工作机制。

过去,或许很少有人会想到,肩负生命救援使命的救护车,竟然也会出现“截胡”“抢单”甚至擅自更改送医目的地的情况。这起事件不仅暴露出个别民营医院在急救网络中的违规操作,也给全国各地的120院前急救体系敲响了警钟。各地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加快完善统一调度、全程留痕、实时监管的系统能力,确保调度指令下达及时、执行到位、监督有力。

生命不可重来,监管不能缺位,责任不容推卸。希望相关部门能以此次事件为突破口,用实际行动筑牢生命安全防线,让每一位民众在突发疾病时,都能得到及时、规范、有效的救治,让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