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帮着亲戚处理一起车辆之间碰撞的交通事故,双方都有交强险、商业险,遇到的现象和问题,不由的想发点感慨。
车辆之间的碰撞,双方的保险完全可以保障,本来是一件很容易处理的事情。尽管涉及的法律问题不少(详见《一起倒车事故的情况说明及事故责任的法律建议》一文,点击蓝色字体可阅读),但如果发挥国人大事化小、万事可变通的智慧,再加上本人也深知走正常途径是各种成本得不偿失,根本不会将事情变得麻烦异常。
可是,发生事故之后,对方车辆的车主开口就是自己可以各种找人,保险理赔可以找人,事故责任认定可以找人,甚至事故处理排队不排队处理也可以找人等等,给人一种能量颇大的感觉。
事后得知,其不过是当地用处颇大的某事业单位非领导人员而已。如今反腐倡廉如此的深入开展,居然还有人会将找关系处理执法纠纷挂在嘴上。
到了事故处理那天,对方车主果然找了一个陪她一起去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也没看出处理该事故的交警人员给她安排了插队处理,一样是在大厅排队等待处理。
由于事发路段位于红绿灯路口,且语人君提交上了上述的“情况说明及法律建议”,处理事故时,交警人员当即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视频。放大、且可以慢放的监控视频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对方车辆在发生两车碰撞停下后本来位于后方,却未经本方车辆的许可,也不脱离碰撞位置,而是自行开车向前驶离,造成本方车辆剧烈抖动,且向前滑行。
如此操作,明显属于二次事故,也造成了两车碰撞之后的二次损伤。交警人员、本方人员、对方人员同时观看着回放的监控视频,对方先是对二次碰撞不予承认。即便是经过图像放大、慢放,交警人员反复回放本方车辆被碰撞滑行的视频,连跟其同去的人员也承认二次碰撞了,可对方车主就是不承认。
此外,其还称,自己先行开车离开是经过本方车辆许可的。这怎么可能?两车尚撞在一起,后车要前行离开势必再次碰撞前方的本方车辆,本方车辆怎么会允许其撞车先行?况且,对方所称的许可,压根没有证据证明,仅是自己的一面之词。
交警人员当场表态,按照正常的处理流程,这明显就是;两次交通事故,第二次事故,后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事已至此,明事理的人就应该双方协商如何大事化小、简易行事了。官方的版本是走简易程序,私下里的说法是,只要双方能协商一致,怎么简易处理都可以。
回应了上述的“可以找人”的表现,对方开始了远离众人的不停的小声打电话。可能是真的有些用处,不知道从哪里来了一个交警人员,再次前来查看了监控视频,询问了办案交警的此前答复之后,再次当场答复,对方车辆确实是先行驶离造成了二次碰撞。
之后,交警人员把对方人员叫到另一个房间很长时间,不知道说了些什么。办案交警出来询问本方,是否同意调解,本方回答同意,前提是后车起码要拿出个承认的态度来。最终,对方从房间里出来,一脸不满意的离开了,事故处理也就此中止。
语人君跟亲戚讲,监控视频摆在那里,法律规定摆在那里,办案交警的现场认定摆在那里,我就不信,只要咱们不同意调解处理,对方靠着找关系可以颠倒黑白、否定监控和办案人员的公开答复。
在社会上,很多人在执法司法案件中,真的是不信什么证据、事实,也不信什么法律规定,只信只要关系到位,就可以改变执法司法的结果。真的不知道这些人的底气和思维定式,是如何形成的。
如果上述的交通事故,本方车辆肯定要承担事故责任,而且保险已经足以赔付,只要双方自行协商或是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是可以做一次事故处理的。奈何对方仗着有关系、可以找人,非要据此枉顾事实和法律,掌控事故认定结果,最终结果,必然是求了一大圈人(求人是需要欠下人情的),结果必然是自己的损失越来越大。
如今的法治建设,不仅从法律体系上,还是执法办案流程上,都是相对完备的。执法人员确实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但想要抹杀客观事实的颠倒黑白,也都会考虑到自身的法律责任和职业风险。岂会轻易的为了一个小案子、某个熟人的打招呼,就违法办案?
社会上的一些人,就是不明白这个道理,不是听信了某些“能人”的保证,就是看了一些贪腐案例自我“启发”,以为认识几个熟人、“有能量的人”,就可以操控执法司法办案结果。结果往往是,徒增了一些自己的人情花费,甚至落得个被骗钱财的下场,最后在案件处理上,花费的成本和付出的代价更大。
注:本文系微信公号“语人集法”同步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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