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起,《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阅读全文)正式施行,作为国家最新出台的一部专门针对互联网平台价格规则的规定,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等价格歧视行为

比如要求平台不得强制商家降价促销;明确“明码标价”要细化到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明确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并通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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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账号,预订同一家快餐店的同一款商品,价格各不同。深圳晚报制图

不同账号或设备间存在显著比价差价、短时间内反复查询导致价格非正常上涨、老用户价格高于新用户……此类“看人下菜碟”的算法机制,本质上就是“大数据杀熟”。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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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今年3月2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约谈了携程、去哪儿网、高德、淘宝闪购等12家平台企业,集中通报开展平台“内卷式”竞争综合整治以来发现的第一批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此外,淘宝闪购也因侵害商家自主经营权被点名。

通报提到,淘宝闪购擅自为商家上架活动、修改商品价格,且整改流于形式。多个餐饮商家反映,平台未经协商将商品上架“爆品团”“爆单红包”等促销活动,且商家不可自主退出活动,造成商家经济损失。如某商家原价19.8元的“羊肉串加门钉肉饼”套餐和原价21元的西红柿鸡蛋面,被上架活动后,商家实收2.58元、3.31元;另一商家正常售价18元的饺子,被修改价格后,商家实收1.25元,难以覆盖原材料成本。平台对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落实不到位不彻底。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开展外卖平台代运营行为的专项治理,严格规范平台相关行为。

■综合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网信网、深圳晚报、中国城市报此前报道

■编辑:越玥、张阿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