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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大理“三月街”民族节

展位招展通告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2026年大理“三月街”民族节将于5月1日至5月7日在大理市举办。即日起,展位公开对外招展,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展范围:2026年大理“三月街”民族节展位招展区域为A1-A5,B1-B2,C,D,约662个展位,具体如下:

备注:展位数量视场地等实际情况会略有调整。其他区域以现场洽谈方式确定,具体请咨询工作人员。

二、招展对象:面向社会,凡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均可参与报名。

三、报名时间:2026年4月11日—4月22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大理镇观音路南侧临时招商中心(大理古城希尔顿花园酒店附近)。

2.线上报名:请拨打号码19811073990;19811076310。

五、报名流程

1.提交资料。商家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名资料,所需资料包含:商家的详细信息、具体经营范围、展品介绍等。每个商家最多可登记报名6个展位。

2.缴纳保证金。商家须到指定地点或通过指定账户线上缴纳展位保证金,展位保证金标准为3000元/个,保证金缴纳完毕视为报名有效。

(1)如最终未通过资格审核,保证金无息退还;如通过资格审核但因商家自身原因未参与摇号或不接受摇号结果或自动放弃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商家参展结束后若未出现任何违规行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予以无息退还。

3.资格审核。对商家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审核通过的商家在缴纳保证金后将获得摇号资格,审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4.摇号选位。获得摇号资格的商家凭有效证件、保证金缴纳凭证于4月25日、26日参加现场摇号并选取展位,全程由公证人员现场公证,公布展位选取情况。

5.签订合同。商家根据展位选取结果持展位确认单到签约区签订《2026年大理“三月街”民族节活动参展合同》,并缴清相关费用。

我们热忱欢迎中外客商、五湖四海的朋友相约大理,共度佳节,本通告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特此通告 诚请莅临!

附件:

1.2026年大理“三月街”民族节活动展位招展图及分区图

2.参展须知

大理市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0日

附件:2026年大理“三月街”民族节活动展位招展图及分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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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须知

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参展活动的顺利进行,所有入市商家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证照提供:若商家为个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若商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同时提供经营所需的其他必要合法证照。

(二)所有展位、临街店面必须严格按照划定区域和核准面积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面积、超区域、超店面经营。展位之间应保持合理间距,未经主办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展位设施进行任何形式的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搭建、拆除、改动结构等。

(三)双鹤街、文笔街、玉局街为禁搭区域,严禁所有商户违规搭建、出店经营及游摊散贩占道经营,严禁流动摊贩进入双鹤街、文笔街、玉局街,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保障环卫保洁与特种车辆正常通行。

(四)展位禁止转租。展会期间,若实际经营业态、经营主体与签约时不一致,均视为转租行为,主办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五)食品经营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如黄焖鸡、饭菜、小吃、食品销售等)的商家,需提供以下证照及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摊贩备案卡等)、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复印件、食品安全承诺书。经营销售肉制品的商户,必须在明显位置公示肉质品类,并提供相关溯源证明。

(六)从事服装、鞋帽、百货、日用品等经营的商家,需提供所销售产品标注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等内容的产品合格证明。

(七)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经营要求:销售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商家,应提供以下证照:驯养繁殖许可证、动物检疫证、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若为进口人工繁育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还需提供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有关资料、检疫报告等。

(八)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必须使用带有电子识读标识(二维码)的液化气瓶,备用液化气瓶不得超过5瓶。严禁使用超期、报废气瓶,使用的燃气灶具、软管、调压器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具间距不得小于0.5米,禁止使用任何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或倒放使用。三月街场内禁止从事活禽现场宰杀活动。上市禽产品(白条鸡)应实行“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志(检疫脚环)、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动物检疫合格证(产品)。从事餐饮且使用有油烟或猛火灶的商家,需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及时清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九)环境卫生要求:所有入市商家需配备足够的垃圾收容器,确保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收集、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保持展位周边环境整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产生的泔水需使用专门容器收集,并按照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理,严禁私自倾倒、处置泔水。

(十)公示与经营行为要求:所有入市商家应在展位显著位置做好证件公示和价格公示,诚信守法经营。禁止出现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具体要求如下:1.自觉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弘扬公德美德、维护民族团结,保障安全生产经营;2.销售商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等方面的要求,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三无”产品,杜绝短斤少两行为;3.不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4.不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和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使用的包装物必须是无纺布袋、可降解塑料袋等环保替代产品;5.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实施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经营行为;6.不得使用聚氨酯泡沫、海绵等易燃材料私自搭建展台;7.展位仅提供保障照明和基本生活用电,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参展商户电器线路铺设必须进行穿管保护,插座做好隔热处理,确保用电安全;8.每户商铺至少配置2具3公斤及以上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有效性;9.商铺内不得违规住人,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十一)文旅领域合规经营要求:商家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文化旅游市场的法律法规,严禁在参展过程中从事非法出版物交易,不得经营、传播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出版物,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知识产权、宣扬暴力色情、危害国家安全等内容的出版物;不得开展涉及文物非法交易、私自挖掘、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不得违规从事广播电视相关业务,如私自设立广播电视台站、传播非法广播电视节目等;在旅游服务方面,不得进行虚假旅游宣传、强制消费、不合理低价游等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在演艺活动中,不得传播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节目内容。一经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主办方将立即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商家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二)以下项目不列入此次参展范围:1.大型移动、旋转、无动力设备等娱乐项目;2.个人和团体演出、表演项目;3.电子游戏(电玩)项目;4.纹身业务;5.危险违禁物品、烟花爆竹、危化品等项目。

(十三)商家应自觉服从主办方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听从现场的统一管理与调度安排。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他人造成伤害、损失等,皆由商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费用缴纳:商家应根据经营业态及参展面积,按照主办方规定的标准缴纳管理费。

(十五)搬离规定:商家应在参展时间届满后即刻搬离展位。若拖延搬离,主办方将按2000元/天的标准收取费用。

(十六)除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外,双方一经签订合同,原则上概不退租、退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应协商解决,并按照协商结果执行。

以上内容列入入市商家租用展位的合同条款,违反以上规定两次以上且拒不整改的,在各行政部门依法处罚的同时作退市处理且租金不退还。

编辑:向红玉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条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开展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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