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鑫磊石料厂、吕梁市枣林乡宏达石料厂、吕梁市离石区玉家峁兴玉建材厂、山西楼桥水泥有限公司、离石志诚石料厂:

你企业采矿证已到期停产,但一直未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矿区生态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

请上述五家企业其它实际控制人或股东尽快与我局取得联系,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

联系电话:0358-8224002

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