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6-02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4)。根据《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为充分提示上述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9.3.3条的规定,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1月31日、2026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本次风险提示公告为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二、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三)公司所有信息均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6-02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1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过半数董事推举,职工代表董事李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89人,代表股份311,224,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8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88,025,1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3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6人,代表股份23,198,9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8人,代表股份23,199,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6人,代表股份23,198,9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2.0565%。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金寨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7,266,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2%;反对3,3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1%;弃权6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同意19,24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390%;反对3,3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57%;弃权6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53%。
表决结果:经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田杰和王艳菲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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