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全红婵遭网暴事件,从报案到通报,终于等来了第一张公开落地的罚单。
4月10日晚,广州越秀警方通报,徐某在其创建的微信群内多次发表侮辱性言论,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警方同时明确,对群内其他相关行为人员也已依法作出处理。此前,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已就针对全红婵的网络暴力、恶意攻击及不实信息向公安机关报案,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也公开表态,坚决支持依法维权,坚决抵制畸形“饭圈”文化。
通报出来后,网友中有人说“抓得好”,有人问“怎么才十天”,也有人追问“其他人呢”。这些声音指向的是同一个期待:法律真正进入赛场之外的舆论场,给运动员一个看得见的交代。
这个期待完全可以理解。一个年轻奥运冠军竟然要在长期高强度训练、身体发育和舆论压力的多重夹击中,靠报警来换取基本清净。人民日报此前就曾直言,对网暴全红婵“不能止于心疼,更要追责”,并提出要“顺藤摸瓜”,彻查施暴者及其幕后推手。
十天,到底轻不轻?
如果只从情绪上看,很多人当然会觉得“不够解气”;但从法律适用上看,已经落到了治安处罚层面。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多次发送侮辱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也就是说,在这一个条款对应的处罚幅度里,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已经是高位处理。
影响这么恶劣,为什么算不上刑事案件?
要知道,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不是按网友有多愤怒来区分,而是按已经查实的具体事实和法律上的严重程度来区分。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及“两高一部”2023年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网络侮辱、诽谤要达到“情节严重”才可能入罪;如果还要走公诉程序,则还要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层级。最高法今年3月发布网络暴力典型案例时再次强调,是否构成犯罪,要综合看侮辱信息的具体情形、传播范围、行为手段和危害后果等因素。
换句话说,公众人物身份、舆论热度、社会关注度,都会影响社会危害性的判断,但它们并不是自动触发刑事追诉的“快捷键”。就目前公开通报,警方已经明确坐实的是“微信群内多次发表侮辱性言论,造成恶劣影响”这一层事实;至于外界高度关注的那些更重的问题,比如是否存在更明确的组织、指使,多平台扩散,是否伴随“开盒”或捏造虚假事实,通报里还没有展开。
很多网友最不愿放下的一个问题是:其他人呢?
这也是通报留下的可继续追问的空间。警方已经写明“对群内其他相关行为人员依法作出处理”,这说明事情并非只停在一个群主身上;但对公众而言,期待更完整的信息公开,同样合情合理——其他相关行为人员具体如何处理了?是否还存在更深一层的组织、指使与扩散链条?平台有没有同步履责、配合治理?
毕竟,前期舆论场里已经围绕更大范围的传播、是否存在幕后推手、是否形成“饭圈化”操弄展开了广泛讨论。对这样的事件,法治最有说服力的回应,是依法把该查明的事实查明,把该公开的结果公开,把该承担的责任落到位。
公众在意的,不止“抓到罪魁祸首”,人们更想确认一件事:为国争光的运动员,能不能不再靠报警来换取清净;法律能不能真正让作恶者付出应有代价,真正给运动员一个清朗的舆论环境。
原标题:《全红婵网暴案:第一张罚单落地,不该止于一张罚单》
栏目主编:陈华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姚勤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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