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9日下午,一条微博,把整个华语乐坛炸了。
一个已经授权被拒、白纸黑字明确拒绝过的歌,还是被唱上了深圳的演唱会舞台。
这不是误会,是明知故犯。
而这件事,又把人们的记忆拉回到十五年前,另一场相似的风暴。
先说清楚起点在哪里。
2020年,一档叫《中国好声音》的选秀节目里,一个女孩站上舞台,唱了一首《永不失联的爱》。
那个女孩叫单依纯。
2001年12月23日出生于浙江金华东阳,那年选秀的时候,她刚满18岁。
舞台上的她,黑长直的头发,一身干净的白裙,整个人透着一股没被这个行业打磨过的质感。
她的唱法有自己的方式,情绪控制得很稳,那首歌被她唱出了一种远超年龄的沉着。
导师席上,坐着李健,坐着李荣浩,还有几位。
李健按下了转身按钮。
他后来说,那个声音让他觉得这个女孩是老天爷赏饭吃的那种——嗓子里有东西,不是练出来的,是带来的。
李荣浩没转。
他的评语直接:比起唱功,让他更惊讶的是她的选歌。
这句话,后来成了很多人在回溯这段故事时反复引用的细节。
单依纯进了李健的战队,最终拿下了《中国好声音2020》年度总冠军。
拿冠军的那一刻,李健叮嘱她——大意是,你有老天赐的嗓子,接下来要走稳,不要被环境带偏,不要玩虚的。
这句话,单依纯当时大概听进去了,但后来的事情说明,那股飘的劲儿,她还是没完全压住。
时间来到2025年。
单依纯参加了综艺节目《歌手2025》,最终拿到第三名。
但让这个名次黯然失色的,是节目里的一个具体时刻——2025年6月6日晚,《歌手2025》第四期播出,单依纯站上舞台,唱了一首李荣浩的《李白》。
但那不是正常意义上的翻唱。
她和制作人常石磊,把这首歌改造成了另一个东西。
加进了电子国风的编曲,加进了《王者荣耀》游戏梗——"我本是辅助,今晚来打野"——还有一堆重复念白式的歌词,"如何呢?又能怎",一遍一遍地叠。
这东西播出来,全网沸腾了。
李荣浩看到了这些热搜,选择了沉默。
一个字都没有回应。
按他自己后来的说法,他当时在保她,顺利登上了"神台",没有说一句话。
这个沉默,被外界理解成了一种宽容。
但事情的走向,让这份宽容变成了另一个东西。
2026年3月28日晚,深圳,单依纯"纯妹妹2.0"2026巡回演唱会首场。
这是这次巡演的第一站。
开场曲,单依纯唱的是《李白》——就是那个版本,改编的那个,带着游戏梗、带着念白的那个。
不是别的歌,就是《李白》。
问题在于,在这场演唱会开始之前,李荣浩方已经明确拒绝了授权。
根据后来披露的信息,单依纯方此前曾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李荣浩方的版权公司,申请在演唱会中翻唱《李白》的授权。
李荣浩方以邮件形式,明确、客气地婉拒了这个版权邀约。
婉拒是正式邮件,不是口头说说。
拒绝了,但歌还是唱了。
这不是不知道,是明知道。
他说,3月28日和29日的深圳演唱会,单依纯方在他方明确婉拒版权邀约之后,依然强行侵权演唱了《李白》。
他直接点出了这件事的性质:这是翻唱,不是改编。
他提出了四个连续的问题,对着单依纯——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
话里的愤怒,是真实的。
他还翻出了《歌手2025》里那段改编的往事:当时网上对他本人的调侃热搜满天飞,他一个字都没回应,保她顺利登上了那个舞台。
他用了一个词——"善意"。
他释出了善意,换来的是"如何呢,又能怎"的态度。
随后,他晒出了中国著作权协会当日发给他方的确认邮件。
邮件内容非常清楚:协会没有授权,没有可授权的第三方。
四连追问接在后面:没有授权,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
他说,他要看看哪个团队能把这个明目张胆的侵权案糊弄过去。
单依纯的第一次回应,在当天发出,速度不慢。
她说自己正在彩排,下来之后了解了情况。
李荣浩没买这个回应。
然后明确说了一句:不要说不知道,都是公司干的。
这句话,堵死了最常见的甩锅路径。
她承认,未经书面授权,演唱了《李白》,给李荣浩带来了伤害。
她承诺:无论实际责任方是谁,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
同时停止《李白》后续所有演出演唱,删除并关闭侵权片段的官方传播渠道。
主办方百沐娱乐随后也发了致歉信,并宣布为武汉、郑州场次的观众开启48小时限时自愿免责退票流程。
李荣浩的最后一条回应里,说了一句话:赔偿,他不需要。
如果他想要钱,从第一开始就会授权,那不是更加名正言顺?
他声明,如果此事不再继续发酵,他和家人不再遭遇抹黑谩骂,便不会主动再提这件事,但保留追究的权利。
这场风波,暂时落下了帷幕。
这里有一个细节,值得单独拎出来看。
2020年,李荣浩没有为单依纯转身。
他给出了评价,但没有按按钮。
这件事,在《歌手2025》那次改编出来之后,大量网友开始调侃——说单依纯是在"报仇",因为李荣浩当年没转身。
但这条叙事,有它的问题。
根据可查证的信息,《歌手2025》节目组在节目播出前,应当就改编《李白》向李荣浩方联系过授权,当时李荣浩方是同意授权的。
业内人士后来分析,李荣浩方当时可能不清楚单依纯会怎么改,但授权本身是存在的。
真正的转折,发生在演唱会层面——那次授权邀约,被明确以邮件形式拒绝了。
拒绝之后,歌还是唱了。
这才是这件事的核心矛盾。
2026年的这场风波,让很多人想起了2011年。
那一年,一个叫"旭日阳刚"的草根组合,靠翻唱一首《春天里》,从几千万人的记忆里炸了出来。
然后,因为版权问题,又沉下去了。
但这两件事,有一个根本性的不同,必须说清楚。
那个视频,拍摄于2010年9月28日。
地点是北京某处,一间不到10平方米的出租房。
主唱王旭,赤裸上身,声音带着沙哑和沧桑。
吉他手刘刚,陪在旁边。
一把吉他,就这样。
他们翻唱了汪峰的《春天里》。
把视频放到了互联网上。
这首歌在网上爆了。
爆的原因,不只是声音好,是那种质感——两个在北京漂着的底层男人,用一把破吉他,唱出了一种几乎所有城市外来者都能感受到的东西。
那段时间,这首歌被转发、被下载、被反复播放,数量到了一个很难精确统计的程度。
无数城市里漂泊的人,在这首歌里找到了自己的影子。
"旭日阳刚"这个名字,就这样传遍了全国。
2011年除夕,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
"旭日阳刚"作为草根明星,登上了那个舞台。
全国人民坐在电视机前,看着这两个人,再度唱起了《春天里》。
那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时刻。
春晚的舞台,在那个年代意味着什么,不用解释——那是全中国收看人数最多的节目,能站上去,意味着你已经被最广泛的大众认可了。
"旭日阳刚"站上去了。
春晚之后,他们的身价跟着飙升,各地邀请他们演唱《春天里》的商业演出邀约不断,出场费飙升到一次三到五万元人民币。
这个数字,对于两个此前在北京底层漂着的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改变。
但春节还没结束,风波就来了。
根据新华网、中新网等权威媒体在2011年2月的多篇报道,汪峰在春节后不久,正式向旭日阳刚发出通告,要求对方在商业演出中停止翻唱《春天里》。
外界的第一反应,和这类事件一贯的舆论走向一样,分成了两派。
一派支持汪峰:这是他的作品,他有权利这么做,这没有什么问题。
一派指责汪峰:旭日阳刚把你这首歌唱红了,你现在来禁唱,是"嫉妒",是"太狭隘",是"不懂感恩"。
这不是因为嫉妒,也不是因为眼红。
旭日阳刚那边的回应,是道歉。
王旭在接受采访时说,感谢汪峰老师,尊重他做出的决定,承认在版权处理上有做得不对的地方,最初不认识汪峰,不知道如何沟通,也有误会。
旭日阳刚不能再在商业演出里唱《春天里》,这件事确实发生了。
然后呢?
一个组合,如果在最短的时间里凭借一首翻唱爆红,走的是流量路线,那么当那首歌不能唱了,账号上剩下的,是什么?
是什么都没有。
这个结局,不是汪峰造成的,是没有人从一开始就帮他们建立完整发展路径造成的。
爆红之后背后有了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在那一刻更关心的,是怎么趁热度捞钱,而不是如何帮助两个草根歌手建立真正的职业根基。
这是那个年代(也是这个年代)娱乐圈的一个相当普遍的逻辑问题。
2026年3月的那件事,没有在李荣浩发出最后声明之后真正结束。
它是一个口子。
口子撕开了,很多人开始往里面倒自己的故事。
事件发生后没多久,华晨宇工作室就回应了《我的滑板鞋》相关版权争议。
这首歌来自方炯镔,后来被多名艺人翻唱,涉及的版权授权问题长期处于模糊状态。
华晨宇工作室的回应,是这一波连锁反应里的一环。
紧接着,水木年华成员卢庚戌出来了。
他说起了自己此前的版权费没有收到的问题,追讨了起来。
"李荣浩打响版权维护第一枪"这个话题词,一度冲上了热搜榜。
这些集中爆发,说明了一件事:这不是单依纯一个人的问题,也不是李荣浩一个人的遭遇,而是整个行业长期积累下来的结构性问题,在一个具体事件触发后,集中浮了出来。
李陶的分析,把这件事的法律逻辑说得很清楚。
首先,关于责任主体的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第38条,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从法律角度,演出组织者(即主办方),才是取得授权的法律义务承担者。
单依纯本人,在法律上不直接承担取得授权许可的义务。
但这件事里,有一个特殊情况。
单依纯担任了2026巡回演唱会的总监制。
这个身份,让她在法律意义上的"演唱者"之外,多了一个监制的职责。
她虽然不承担取得授权许可的法律义务,但没有履行监制内部职责,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失。
关于综艺授权和演唱会授权的区别。
李陶明确指出:综艺节目里的翻唱授权,仅限于该特定节目的视听播放,不能直接搬运至商业演唱会。
演唱会作为商业性演出,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公开表演权范畴,必须单独取得授权。
这也就是说,即使《歌手2025》节目组当时就改编《李白》向李荣浩方取得了授权,那个授权也仅限于节目播出的场合,不能被单依纯方理解为"已经授权了就可以在演唱会里唱"。
这两个授权,是两件完全独立的事。
澎湃新闻采访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识博律师。
他说了一句话,把问题说到了根上:行业长期存在侥幸习惯。
这句话的意思是,演唱会翻唱不获授权这件事,不是单依纯一个人的发明。
这是行业里普遍存在的惯例——很多演唱会的版权审核流程是走过场的,或者干脆就没有走,用的是一种"先唱了再说,出了问题再处理"的逻辑。
这时候,那个一直在运转的侥幸机制,就崩了。
这次,李荣浩发现了,而且他有足够的平台和能量让这件事被看见。
他说,李荣浩曾经演唱过这首歌,没有获得授权,要求道歉。
李荣浩的回应来得很快。
他没有承认,也没有直接否认,而是提出了一个要求:列出具体的演出信息,让他去核实。
如果核实下来确实侵权,他承诺愿意承担责任。
这个回应,把这件事变成了一个更复杂的局面。
维权者的角色,突然变成了被维权的对象。
但这个插曲,说明了版权问题的双向性:没有谁天然是圣人,在这个系统里,每一方都可能在某个角落里成为未被察觉的侵权者。
行业的规范,不能只靠个人的道德自觉,更需要系统性的流程和制度。
在这整件事里,有一个对比始终存在。
一边是那些没有拿到授权就上台唱的人,一边是那些主动去找授权、主动付钱的人。
这两种态度,才是这十五年里最清晰的那道分水岭。
在李荣浩维权事件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扮演了关键角色。
这个机构的背景,需要说清楚。
音著协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是中国(除港澳台地区之外)唯一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它负责代表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管理他们通过个人难以行使的著作权,包括表演权。
截至2025年底,音著协的国内会员总数已达16132人。
在这次事件里,中国著作权协会向李荣浩公司酷亚音乐发出了确认邮件,明确说明:协会未就《李白》这首作品向单依纯演唱会相关方发放任何授权。
这封邮件,是整个维权事件里的核心证据之一。
但音著协能做的,也有它的边界。
这次事件的核心,是单依纯方在明知授权被拒的情况下依然演唱——这种情形,音著协的常规授权机制无法覆盖,需要权利人本人出面维权。
这也是李荣浩为什么选择公开发声,而不是通过机构静默处理的原因。
版权意识这件事,不是所有人都缺。
有一个案例,被多方媒体报道过,是关于李健的。
这首歌,不是许飞的大热作品,在当时的知名度算不上顶级。
但李健主动找到了许飞。
许飞的第一反应,是受宠若惊。
她说,李健能看上这首歌,她无比骄傲,根本不想收钱。
但李健坚持支付了。
这件事在圈内被记住了,是因为它太少见了,少见到被当作一个值得专门报道的案例。
2011年的汪峰,在那场《春天里》的风波里,也接受了光明日报的专访。
他在采访里说了一句话,说出了维权的意义所在:叫停旭日阳刚演唱《春天里》,最大的意义在于唤起版权意识,对创作人给予足够尊重。
这不是钱的问题。
但版权问题如果不通过金钱来落实,它就只是一个道德号召,而不是一个可以被执行的规则。
这里有一件事,需要讲清楚,因为很多人搞混了。
普通翻唱——比如一个普通人在公开场合免费唱一首歌——和商业演出中的翻唱,是两回事。
商业性演出,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法定许可"范畴。
也就是说,只要演出是商业性质的,无论出场费高低,演唱他人作品就必须事先取得授权。
这一点,是《著作权法》写明的,不存在模糊地带。
在旭日阳刚的案例里,他们最初在出租房里翻唱并放到网上,是一种完全不同的行为——那是一种非营利性的使用。
但当他们登上春晚舞台、开始接收数万元一场的商业邀约时,他们的行为性质就变了,需要授权。
在单依纯的案例里,她方面曾经主动申请过授权,被拒绝了。
被拒绝之后还是唱了——这在法律层面,叫做"故意侵权"。
新京报专访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陶在采访中指出,在已明确被拒之后仍进行演唱,这一情节会影响后续的赔偿认定,主观恶意会被纳入考量。
这不是"不知者无罪"的情形,而是明知而为。
问题不是没有人意识到,是系统没有跟上。
2011年的《春天里》事件之后,国内音乐版权领域的讨论开始增多,平台版权化的进程也陆续推进——各大音乐流媒体平台开始购买版权,音乐版权的数字化管理逐步完善。
但现场演出领域,始终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
原因很简单:演唱会现场翻唱,取证难,追责难,维权成本高。
除非像这次一样,版权人本身有足够的影响力和意愿站出来,否则大多数侵权行为,就这样消散在现场的灯光和掌声里。
音著协有关于商业演出的音乐作品表演权收费标准,已经向全社会公示多年。
但实际执行层面,能有效监管的力量,依然有限。
澎湃新闻采访的马识博律师,把这个现象叫做"行业长期存在的侥幸习惯"。
这个习惯,靠一件事、靠一次舆论爆发,很难根治。
它需要的是:成本可见的制度惩戒,可操作的版权申请流程,以及行业内对"先授权、后演唱"这条规则的真实内化。
两个人,在相隔十五年的两个时间节点上,做了大致相同的选择:维权,公开,讲道理。
结果也大致相似:对方道歉,事件落幕,整个行业被迫重新讨论一遍版权问题。
但有一件事,这两次事件里都没有发生,也很难靠两次事件来触发——那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变革。
每一次版权事件发酵,都带着大量的舆论关注,大量的法律科普,大量的"这件事太重要了、一定要改变"的呼声。
但呼声过去之后,行业的运转方式,依然维持原状。
因为改变需要的不只是呼声,还需要可执行的流程、可追究的惩戒机制,以及——愿意承担变革成本的利益相关方。
而在版权问题上,受益于侥幸机制的一方,往往是那些手里有钱、有资源的主办方和演出公司。
让他们主动收紧流程,增加成本,需要的不只是一次两次的舆论压力。
这件事最终的价值,或许不在于单依纯是否道了足够诚的歉,不在于李荣浩是否追究了赔偿,也不在于旭日阳刚当年是否得到了汪峰的谅解。
它的价值,在于每一次这样的事件公开,都在给行业里的每一个参与者——歌手、主办方、经纪公司、版权机构——发出一个信号:
这件事,是有后果的。
后果存在,侥幸才会收缩。
后果消失,侥幸就会回来。
而让后果持续存在的,是制度,是法律,是每一次有能力发声的人选择不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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