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警方的一纸通报,让全红婵遭网暴事件有了第一个明确的法律结果:31岁的跳水运动爱好者徐某在其创建的微信群内多次发表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言论,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很多人说你疑惑:这个处罚到底是轻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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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谓“公然”,并不限于在公共场所,也包括在微信群、朋友圈,而徐某不仅是群成员,更是微信群的创建者(群主),身份特殊,责任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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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侮辱行为的处罚分为两档:普通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罚款。

徐某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意味着其行为属于“情节较重”,达到顶格处罚的程度。

之所以情节较重,第一,徐某变换昵称、多次发表侮辱性言论,这说明其行为具有反复性和刻意性,是有意识、有计划的持续攻击,恶意更深、危害更大。

第二,徐某是群主,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但不仅没有履行管理义务,反而带头在群内发表侮辱性言论,并且“变换昵称”意味着有逃避追查的主观故意。

第三,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已经成为一起社会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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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被行政拘留,但事情还没有结束,全红婵还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此外,虽然公安机关经过初步调查,认定徐某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情节严重”标准,但后续调查发现徐某存在组织煽动行为或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仍有可能转为刑事程序。如果网暴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可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