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明白纸

一、 认定条件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认定条件:具有禹城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具备以下条件的,无法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范围:

1.享受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待遇;

2.户籍迁出当地;

3.监狱服刑;

4.死亡、被宣告死亡;

5.失踪满6个月及以上;

6.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

7.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

8.低保取消;

9.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10.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11.享受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12.有关部门规定不得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其他情形。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认定条件:具有禹城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

具备以下条件的,无法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范围:

1.享受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待遇;

2.户籍迁出当地;

3.监狱服刑;

4.死亡、被宣告死亡;

5.失踪满6个月及以上;

6.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

7.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

8.享受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9.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

10.持有1-4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1.残疾等级由一级、二级降为三级或四级;

12.有关部门规定不得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其他情形。

二、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91元/人/月;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47元/人/月。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72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43元/人/月。

三、 补贴申请

民政部门对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予以告知。若因更换手机号码等特殊原因未能收到提醒,残疾人在取得残疾人证后,可联系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所或社会大救助工作站咨询办理相关流程(联系方式附后)。

禹城市民政局

市中街道

禹兴街道

房寺镇

辛店镇

梁家镇

辛寨镇

伦镇

张庄镇

安仁镇

十里望回族镇

莒镇

来源:禹城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