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伊朗的神权政治,很多人只知道宗教阶层掌权,却搞不清这套体制的核心逻辑到底是什么。很多人听过“法基赫监护”这个词,却不知道它是怎么来的,它就是伊朗现行体制的根,今天咱们就把这事说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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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刚拉开序幕的时候,霍梅尼满脑子都是团结所有人推翻巴列维王朝,压根没急着公布最终的建国目标。直到1978年10月,他才说出了三个初步目标,核心就是清除君主制、赶走旧政权高官、排除外国势力,最终目标还要等革命推进了再公布。

仅仅过了一个月,霍梅尼就把建立伊斯兰共和国加进了革命目标,还整理出了明确的三点计划,这三点就成了革命初期所有人都要遵守的最高方向,他从头到尾都没表现出一点妥协的意思。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初,霍梅尼就把伊斯兰和君主制划清了界限,主张由宗教学者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政府,只是那时候他还不接受共和国的形式,到这个阶段才改了想法,认为伊斯兰政府也可以用共和国的名号。

巴列维王朝被推翻之后,接下来最核心的问题就是确定伊朗未来的政体。面对不同派别提出的其他方案,霍梅尼咬死了只能是伊斯兰共和国,多一个字少一个字都不行。他说不管是单纯的共和国,还是民主伊斯兰共和国,全是西方传过来的歪路,绝对不能接受,想要改名字的人,本质上就是想恢复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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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3月底的公民投票里,绝大多数伊朗人都投票支持伊斯兰共和国,新的政体算是正式得到了民众认可。明面上国号定了共和国,霍梅尼的真实目标还是让教士集团彻底掌控国家权力,这件事他做得既坚定又谨慎。一开始他没把制定宪法太当回事,都准备小幅修改后直接通过当时政府提交的草案了。

世俗派政客坚持要选举成立制宪会议,最后各方协调,决定选一个专家会议来审定政府提交的宪法草案。这个过程里各路世俗党派吵得不可开交,也让霍梅尼警觉了起来。他立刻提醒什叶派教士,必须从伊斯兰的角度修改草案,不能让不信仰伊斯兰、被西方洗脑的知识分子乱改宪法,要求教士们主动站出来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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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士们积极行动,赢下了专家会议的选举,随后霍梅尼推动专家会议重新起草宪法,核心就是把他的法基赫监护理论合法化、制度化。这件事遭到了不少党派团体的反对,霍梅尼丝毫不让步,直接对反对派放出狠话,说不听话就要直接采取措施,还要求查禁不符合路线的报刊,逮捕相关人员交给革命法庭审判。

1979年12月初,修改后的新宪法在公投中得到批准,宪法明确给了霍梅尼国家终极权力和最高地位,他的教法学家监护理论彻底得到了宪法保障。到1982年底,负责推选未来领袖的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法基赫的继承程序也完成了制度化,霍梅尼的这套理论就算是完全落到了实处,进入了全面实践的阶段。

掌权之后遇到各种实际问题,霍梅尼也做过一些细微的政策调整。刚建国的时候,为了争取下层民众支持革命,霍梅尼把伊斯兰原则和社会正义、经济平等绑定,走平民主义路线,默许各种基层机构的激进行为。等1982年之后革命局势稳定,教士阶层的权力也稳了,他又改了说法,把伊斯兰正义等同于尊重私有财产,还说传统商人阶层是伊斯兰社会离不开的支柱,开始强调政府权威和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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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霍梅尼甚至公开说,伊斯兰革命国家的法律高于传统的伊斯兰教法沙里亚。沙里亚其实就是伊斯兰所有规则的总和,从人和神的交往,到普通人之间的世俗事务,全都管。霍梅尼一直认为沙里亚是完美的,人类生活所有问题伊斯兰都给出了指导,根本不需要向东方或者西方学习任何东西,那些说政教分离的,全是帝国主义用来削弱伊斯兰的阴谋。

在霍梅尼看来,政治就是落实沙里亚的工具,整个社会都要遵守真主的规则,压根不可能把政治和宗教分开。要落实沙里亚这套天启规则,就需要有人来监督指导,这就是“监护”概念的来源,精通伊斯兰教法的权威就是法基赫,合起来就是“法基赫监护”,也可以翻译成教法学家的统治,这就是霍梅尼政治思想的核心。

霍梅尼其实从来没说必须要某种特定的政体,君主制也好、共和制也好,只要在沙里亚的框架里运行,就都能接受。早在上世纪40年代,霍梅尼还不反对君主制,他说只要国王不违反伊斯兰教法,宗教学者就不会反对君主制本身。等到70年代巴列维推进世俗化西方化改革,霍梅尼才彻底和君主制决裂,公开说君主制和伊斯兰根本不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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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兴起之后,大部分伊朗人都支持未来搞共和制,霍梅尼就顺势接受了这个说法,咬死了要“伊斯兰共和国,一个字也不能多一个字也不能少”。说白了,共和制对他来说只是一个承载伊斯兰统治的壳子,他完全不接受共和制“主权在民”的核心逻辑。在他的理论里,所有主权都属于真主,只有真主有立法权,任何世俗的人或者群体都不能拥有主权,那些号称人民主权的世俗国家,本质上都是人压迫人的独裁统治。

为了保证真主的主权得到落实,就需要有人在伊玛目隐遁期间代行监护权,就像给未成年人找监护人一样,这个监护权不光要指导民众遵守教法,还要保护伊斯兰不受损害,哪怕为此付出代价都是正义的。那谁有资格当这个监护人呢?霍梅尼给出的答案就是精通教法的乌里玛,也就是宗教学者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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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梅尼从什叶派传统圣训里找到了依据,说早在很久以前就有规定,遇到问题要找懂教法的宗教学者裁决,伊玛目隐遁之后,宗教学者就是伊玛目的合法继承人,理所应当承担起统治和监护的责任,所有穆斯林都必须服从他们的领导。这套理论落地之后,就成了伊朗神权政治的核心框架,一直延续到今天。

参考资料:人民日报 伊朗伊斯兰政治体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