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10时19分许,在鄞县大道与启明路路口发生一起因电动自行车“鬼探头”引发的交通事故。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突然从路口直行机动车道横穿马路,正常直行的轿车反应不及,直接撞上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当场连人带车被撞翻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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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路口监控画面显示,事发时路口东西向为绿灯,轿车沿鄞县大道正常直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从非机动车道驶出来左转横过路口,形成典型“鬼探头”盲区,瞬间被直行机动车道的轿车撞飞,车身破损,骑车人倒地受伤,所幸佩戴了安全头盔,除脚部受伤外,其他并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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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经交警勘查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依法承担主要责任;直行轿车未确保安全,负次要责任。
在此,交警提醒:路口、斑马线、公交站等区域,视线盲区多,电动自行车切勿抢行、闯红灯、从车缝或车头窜出,机动车行经路口务必减速备刹,不超齐头车、邻车减速我必停,严防“鬼探头”事故,安全通行。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胡幸年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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