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联合打造《热案大家谈》节目,重点围绕群众关切、企业关注、行业关心的重点热点案件,采取新闻事件回顾和专家学者访谈的方式,开展故事性、实用性、服务性兼具的以案释法、融情议理,以事关民生的小案例展现司法为民大作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节目以每两周一期的频次,于周五晚19:30在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现场》栏目播出。福建高院新媒体平台同步推送,欢迎关注。
第三十九期
让我们一起来关注
“老乡帮老乡,两眼泪汪汪”,一句老话道出了人情温暖。但是,当老乡间的情谊遇上跨国创业的梦想,当口头承诺代替了白纸黑字,这份人情还能否经受得住考验呢?本期《热案大家谈》关注莆田的陈女士夫妇,轻信了老乡打包票的承诺,怀揣着海外创业的梦想,投入了毕生积蓄,最终却陷入血本无归的窘境。这不是虚构的故事,而是一起真实发生的委托合同纠纷案。
2023年失业在家的陈女士
偶然刷到了一条视频
视频中的林某自称在文莱经商多年
用亲切的家乡话分享着在国外的生活
视频里尽是异国风光和他经营红火的生意
林某亲切的乡音和富裕的生活
让正在为生计发愁的夫妇动了心
双方添加了联系方式
经过几个月的交流
林某热情地告诉陈女士
自己店铺隔壁正好还有空位
如果能够租下来做生意,肯定能赚钱
并且承诺可以帮助他们办好所有手续
怀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
再加上林某的热情描绘
夫妻两人下定决心
准备出去国外赚钱
2023年8月
陈女士向林某转账一万元
委托他帮忙租赁店铺
租好了店铺,还得提前备货
出于对老乡的信任
陈女士根据林某罗列出来的货物清单
再次转账了48810元
然而,还没多久
他们就被告知货物出现了意外
就这样
从2023年8月到2024年1月
陈女士夫妇为了海外创业
多次向林某转账
经历签证波折后
2024年3月14日
夫妻俩终于抵达文莱
第一次见到了老乡林某
然而,看到租赁的店铺时
眼前的景象却让陈女士夫妇傻了眼
由于店铺和自己的预期完全不相符
陈女士和丈夫起了疑心
并向林某问起货物情况
却被以“还在运输中”为由搪塞了过去
由于人生地不熟
呆了十二天后
心灰意冷的陈女士夫妇
提出不在文莱经营生意的想法
决定回国
临行前,双方达成口头协议
“异国创业梦”破碎后
陈女士和丈夫回到了国内
他们希望林某能够返还部分的款项
用于偿还债务
多次协商无果后
陈女士的微信甚至被拉黑
无奈之下
他们向莆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的过程中
林某辩称他不仅履行了委托义务
而且自己还支付了更多的费用
是陈某夫妇因为自身原因放弃开店
那么,真相究竟如何?
双方依法向法院提交证据
陈女士与丈夫提供了
清晰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
证明支付了款项并委托了事项
而林某声称完成了委托并垫付了各项费用
折合人民币14万余元
由于林某就代为进货一事的陈述
与他提交的进货单复印件内容自相矛盾
最终,法院认定林某未完成
陈女士夫妻委托代为进货的事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
林某提交的证据
不能证明其已完成代为进货的事务
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认定
林某未完成
代为租赁店面、进货的事务
并依法作出判决
扣除林某为陈女士夫妇实际支出的
2268元生活费用后
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
返还预付费用81542元
大家谈
问:本案争议点在于,在文莱经商的林某是否完成代为租店面和进货的委托事务,判定林某没有完成上述的委托事务,法院主要是依据什么?另外,林某的行为为何没有被定性为诈骗?
答:民事诉讼有个基本规则“谁主张,谁举证”在这个案子里,林某说他完成了租店、进货的任务(这是一个“有”的说法),那他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他确实做到了。而陈女士夫妇只是说“他没完成”(这是一个“没有”的说法),按规则,他们不需要专门去证明“没完成”这件事。
林某虽然也交了一些证据,比如租金收条、进货单子,但这些证据存在问题:
一是关键证据没原件:最重要的单据只有复印件,没法核实真假,真实性存疑。
二是证据对不上号:他提供的证据跟他承诺要办的具体事情(租哪个店、进哪些货)联系不起来,看不出是给陈女士他们办的。
三是说法自相矛盾:他自己在法庭上说的,跟他交的证据内容对不上,而且他提供的几个证据之间也互相矛盾,拼凑不出一个完整、可信的“办成了事”的故事。
所以,综合来看,林某提供的证据不扎实、不可靠,没能达到法律上要求的“高度可信”的标准,因此法院认定他没完成委托事项。
问:本案委托事项发生在文莱,可能很多证据也位于境外,那么,在莆田的陈女士夫妇为何可以选择在莆田进行诉讼?
答:您提出的这个问题在实践中确实常见。许多涉及境外事务的纠纷中,当事人常常对管辖法院感到困惑。
我国法律确定管辖法院时,主要依据的是当事人、案件事实与法院所在地之间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连接点”,而不仅只取决于事实发生地或证据所在地。具体到本案,有以下三个直接连接点:
第一,被告住所地。本案被告住所地在涵江区,依据“原告就被告”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以及属地原则,其住所地法院拥有当然的管辖权。
第二,当事人国籍。本案双方均为中国公民,根据属人管辖原则,我国法院对本国公民间的民事纠纷享有管辖权。
最后,法律行为发生地也可构成连接点。本案委托合同的订立、款项支付等部分行为系在国内完成。
因此,莆田法院管辖本案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当然涉外管辖权的确定还有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等。关于境外证据的问题,属于案件受理后具体的举证与认证范畴,可能涉及公证认证等手续,但这并不绝对影响管辖权的确立。概括而言,“在哪里告”取决于法律连接点,“证据怎么认”则多是后续的审理程序问题。
问:跨境委托、跨境商贸,当前在民间越来越普遍,那么这起涉及境外委托的案件,对社会的警示意义是什么,请喻委员为我们解读下。
答:这起“破碎的异国创业梦”案件,给蓬勃发展的民间跨境委托、商贸活动敲响了警钟,我认为其核心警示意义集中在三点。
首先,要推动社会共识从“人情担保”向“契约保障”转变。跨境场景中,人情信任易因地域、法律差异失效,双方务必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权限、权责划分、纠纷解决方式等核心条款,用法律文书筑牢底线。
其次,要强化跨境商贸的风险预判与合规意识。提前了解双方所在国法律规定、外汇政策、市场规则,避免因信息差陷入法律困境,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
最后,还需健全民间跨境纠纷的救济路径。个人和企业要留存交易凭证,遭遇纠纷时善用仲裁、司法协助等合法途径维权。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公众树立“依法办事、依规合作”的理念。
问:本案虽然在国内起诉并胜诉,但现实中还有不少跨国委托、跨境商贸、海外务工等纠纷仍存在取证难、成本高、执行难的问题。喻委员,您认为政府部门可以在哪些环节加强工作,为老百姓提供更坚实的后盾。
答:我认为破解跨境纠纷难题,需要政府构建全链条保障体系。首先,要强化前端预防,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普及跨境法律知识,结合典型案例警示风险,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其次,要健全中端服务,可以通过整合涉外律师、公证、仲裁等资源,建立一站式跨境纠纷服务中心,简化维权流程。最后,还要打通后端梗阻,推动与更多国家建立司法互助关系,优化跨境证据调取、判决执行衔接流程,同时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跨境维权救济,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问:在本案中,陈女士夫妇来到文莱,发现情况不对时,经历了协商、被拉黑,最后才选择了诉讼。请教下韩教授,从事跨境商贸时,在法律层面要做好哪些工作,才有利于以后万一出现纠纷时的维权?
答:陈女士夫妇的遭遇真的太让人揪心了,毕生积蓄差点打水漂,核心问题就出在没做好法律层面的基础准备。结合这个案子,我给大家提炼3个关键的维权要点:
第一,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把 “口头承诺” 变 “白纸黑字”。不管是老乡还是熟人,跨境合作必须签正式委托或合作合同,写清楚店铺规格、货物标准、费用明细、履约时间这些核心内容,还要明确违约责任,原件一定要妥善保管,别让 “人情” 替代法律保障。
第二,全程留存完整证据,把 “维权依据” 攥在手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货物清单、沟通录音都要保存好,对方给的收条、进货单必须要原件,复印件效力远远不够,就像本案里林某拿不出原件,法院也不认可。完整的证据链,是纠纷发生时最有力的支撑。
第三,提前核实关键信息,遇到问题要及时止损。合作前要核实对方资质,了解当地市场规则和证照办理要求,别盲目轻信 “能赚钱”“能代办” 的说法。一旦发现实际情况和约定不符,赶紧书面催告对方留存记录,协商不成及时走法律程序,别等被拉黑、证据灭失了才着急。
最后提醒大家,跨境商贸风险高,“先约明、后做事” 是底线,合同和证据就是守护血汗钱的两道 “护身符”!
问:请教下韩教授,人情社会中,熟人之间如果不写合同借条之类的,我们应该如何保留凭证,让彼此之间的一些约定,也能成为以后纠纷维权的证据。
答:人情社会里,熟人之间谈合同、写借条确实容易抹不开面子,但陈女士夫妇的遭遇告诉我们,口头约定不靠谱,留存凭证才是护佑情谊和权益的关键!在这里结合本案,给大家讲三个简单好操作的凭证留存方法:
第一,关键沟通要 “留痕”。微信、短信里明确约定事项、金额、履行时间,比如 “委托你租2间商铺,先转1万元租金”等,语音通话后发文字确认,避免口说无凭。
第二,资金往来要 “有据”。转账时备注用途,比如 “店铺租金”“备货款”,别用现金交易;接收对方的收条、单据,务必索要原件,复印件效力不足,就像本案林某拿不出原件,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后续变更要 “确认”。如果约定有变动,比如追加款项、修改方案,一定要再通过文字沟通确认,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其实留存凭证不是不信任,而是给熟人往来加一道 “保险”,真遇到纠纷时,这些凭证能还原事实,既保护自己,也避免人情变僵局!
来源:省广播影视集团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莆田中院、涵江法院
统筹:刘莉
编辑:罗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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