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6)冀0591执7号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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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飞,男,1981年01月0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沙河市褡裢办事处南汪村12区37号,身份证号:130582198101* * * *14。

执行依据: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冀0591民初106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被执行人李飞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85270元及利息。

悬赏内容: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飞行踪线索并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当即给予3000元奖励举报人;2、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飞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向举报人(提供线索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5%的悬赏金。

悬赏期限:自本院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公告期间,案件执行完毕的,本公告自动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提供的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告诫: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的行为,属于妨碍执行行为,可以予以罚款、拘留。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举报电话:0319-5253670 17703390112 15100898053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来源:邢台开发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