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两起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案件,依法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殷某、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
2025年11月12日,辖区某村村民殷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5年11月24日,殷某到临县公安局桥东派出所办理了取保候审监管手续,接受监管。然而,殷某从2025年11月24日办理取保候审监管手续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多次离开所居住县、市。桥东派出所监管民警多次通过打电话和发微信的方式告知被监管对象殷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要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并通过发短信的方式明确告知殷某违反刑事监管规定会对其做出处罚,但该在告知其配合民警监管工作后又发生多次越界记录,严重违反刑事监管规定。
2026年4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殷某依法处行政拘留。
案例二
4月9日,经湍水头派出所工作核查发现,辖区被取保候审人员王某在2026年度取保候审执行期间,法律意识淡薄,无视刑事执行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明知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多次私自外出离开本县,脱离公安机关有效监管,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对正常刑事诉讼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获悉情况后,湍水头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依法固定相关证据材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王某进行询问查证,并依据其违法违规事实,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下一步,临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取保候审对象的常态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外出审批、动态核查、定期约谈、警示教育等制度,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全面堵塞管控漏洞,切实规范取保候审执行工作,确保刑事诉讼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警 方 提 醒
监督管理规定,是一份带剑的契约,将其当做一纸空文,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 源: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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