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发生在去年秋天,北京石景山那边。晚上七点左右,天刚黑,人行道上还有不少人走路。一个男的骑电动车,戴头盔,专门挑落单的女生下手,冲过去伸手拍一下臀部,马上加速跑掉。不是一次两次,是连续十几天,抓到的就有20多起。监控里看得清清楚楚,路线、时间、动作,几乎一模一样。
报警的人一开始以为就是被占便宜,没当回事。可派出所发现,好几个案子的时间、地点、手法太像了,就串在一起查。调了路口、小区门口、河岸步道的监控,发现这人总在永引渠南路附近绕,每次作案后都拐进同一条小路,连停车位置都差不多。电动车没挂牌,但车架颜色和后视镜缺角的特征对上了。
有人问,就碰一下,算犯罪?真算。刑法237条写的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关键不是力气大小,是对方有没有能力反抗。夜里路灯暗,女生一个人走,突然身后电动车“嗖”地冲过来,手还没抬起来人就拍完了,想叫都来不及回头。这不是骚扰,是利用环境和速度制造的压迫感。而且他专挑这个点、这个路段、这种状态下手,明显是算好的。
案子去年12月批捕,今年3月起诉,3月23号判下来,8个月。不长,但也不是轻飘飘放过。他没打人,没拿刀,也没前科,认罪也快,这些都算进去;但另一方面,十几天干20多起,目标明确,节奏稳定,说明不是冲动,是习惯性作案。法官说,这种“快闪式”行为,破坏的是整条街的安全感,不是只伤一个人。
石景山检察院没止于判人。他们给街道写了建议:永引渠南路那段人行道太窄,灯太暗,监控有死角,建议加装感应路灯和一键报警柱;还提醒交管部门查查那片电动车上牌率,很多车根本没号牌,查起来费劲。社区后来搞了次演练,教女生怎么突然转身、大声喊、记车牌,不是光让躲,是让人知道能反应、有人接应。
这事让我想到,平时地铁里、公交站、小路上,很多人被摸一下、蹭一下,要么不好意思说,要么觉得说了也没用。其实不是你太敏感,是这种事早该归到法律管。法院这次没按治安案子处理,就是告诉所有人:别觉得“就一下没事”,只要你心里发毛、身体僵住、不敢动,那已经算“不能反抗”了。
判决书上写得很清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没提他多后悔,也没写被害人多委屈,就一条条列时间、地点、监控截图编号、辨认笔录页码。法律不是靠情绪断案,是靠东西说话。
那个男的现在在服刑。车扣了,头盔还在派出所物证室放着。有天我去永引渠南路散步,看见新装的路灯亮得挺匀,监控探头换成了带夜视的,底下贴着小字:“一键报警,30秒响应”。我没拍照,也没多想,就是走过去,继续往前走。
电动车头盔遮脸,十几天拍了20多个女生屁股,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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