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头条、嘉州铁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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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前屋后种点花草
怎么就被警察找上门了?
只因这种植物
看似“能入药”“能提味”
实则是“万恶之源”
近日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查处两起非法种植罂粟案件
现场铲除罂粟原植物300余株
行政查处2名违法行为人
案件回顾
2026年4月5日至7日
分局禁毒大队联合平兴派出所
在开展常态化走访工作中
发现并查处
两起非法种植罂粟案件
经民警现场核实
确认其种植植物为罂粟
系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
经查
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徐某某
在明知该植物种植为违法行为前提下
仍种植罂粟植株300余株
目前,涉案罂粟植株
已全部依法铲除
并将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
两名违法行为人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罂粟是制取海洛因、吗啡的主要原植物
其果实、茎秆、叶片
均含有吗啡、可待因等有毒成分
长期接触或食用会使人产生依赖
严重损害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近年来仍有不少群众
因“观赏”“治病”“提味”等理由
非法种植罂粟
殊不知已触犯法律红线
怎样辨别罂粟?
今天,带您全面认识
这朵披着美丽外衣的“罪恶之花”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种植罂粟,无论数量多少,均属违法!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私种、不侥幸!如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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