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0 日,广东省陆丰市居民蔡楚填收到一封来自陆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中国邮政 EMS 快递,单号:1324874042651,联系电话:0660-8822211,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街道东新路 14 号,快递标注:行政复议决定书(陆丰府行复〔2026〕12 号) 。

蔡楚填收到快递既意外又惊喜,他于2026 年 3 月 7 日才向陆丰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了处理结果,他原本还感叹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办事效率之高。

面对这份突如其来的快递,蔡楚填虽有心理准备,却依旧忐忑,他不知道复议结果是支持还是驳回,但无论如何,自己的事总算向前推进,步入了法定程序。他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依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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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着紧张又期待的心情,蔡楚填小心翼翼拆开快递,这份《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陆丰府行复〔2026〕26 号)上清晰写明:申请人:卓赛娇,女,汉族,1966 年 1 月 1 日出生,身份证号:364,住址:广东省陆丰市桥冲镇竹树埔村三组。被申请人:陆丰市公安局桥冲派出所。地址:广东省陆丰市龙峰大道与133 县道交叉口东南 100 米。

决定书内容显示:申请人卓赛娇不服被申请人于2025 年 11 月 29 日作出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桥冲) 不立告字〔2025〕1129002 号),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向陆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依法受理,因案情复杂依法延期 30 日,现已审查终结。

卓赛娇的复议请求为:1.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桥冲) 不立告字〔2025〕1129002 号); 2. 依法对卓粉、卓祖枝故意破坏其荔枝树、围栏及监控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并追究二人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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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蔡楚填当场愣住,一头雾水。他本人叫蔡楚填,男性,并非卓赛娇;他的复议被申请人是陆丰市公安局,而非桥冲派出所。仔细看完才发现,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与自己毫无关系,本该寄给卓赛娇的文书,竟错寄到了他手中,满心期待变成一场空欢喜。

蔡楚填本人案件情况,事实上,蔡楚填的行政复议案件另有编号,2026 年 3 月 13 日,他已收到陆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出具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陆丰府行复〔2026〕58 号), 蔡楚填因不服陆丰市公安局 2026 年 3 月 2 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陆公 (治) 行罚决字〔2026〕316700 号),于 2026 年 3 月 7 日申请行政复议。

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规定,陆丰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已依法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受理日期为2026 年 3 月 13 日。

蔡楚填的复议请求为:1. 依法撤销被申请人陆丰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陆公 (治) 行罚决字〔2026〕316700 号); 2. 依法确认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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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楚填表示:陆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行政复议办理过程中,出现将他人复议决定书错寄给自己的严重失误,反映出工作极不负责,已构成重大过错。

从行政程序与工作规范来看,这起文书错寄事件并非简单的小疏忽,而是明确的行政程序错误、履职失职错误、公文送达重大失误。

1.属于法定程序错误,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送达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必须送达申请人本人。错寄他人,属于违反行政复议法定程序,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行使。

2.属于工作严重失职,姓名、性别、案号、收件人信息均未核对,未执行公文收发的基本审核流程,暴露出责任意识淡薄、流程管控缺失、内部管理不规范。

3.属于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真正申请人卓赛娇而言,收不到文书可能导致错过起诉期限、丧失司法救济权利;对蔡楚填而言,则造成误导与不必要的心理落差。

4.属于损害政府公信力的典型问题,依法行政不仅要求结果合法,更要求程序严谨、细节规范。此类可避免的低级错误,直接影响群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

行政法专家刘少鹏指出,行政复议是群众依法维权、监督行政行为的重要途径,文书送达则是整个法定程序中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容不得半点疏忽。

陆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将他人的复议决定书错寄给无关当事人,看似是一次偶然的操作失误,实则暴露了信息核对不严、流程管控松散、责任意识不足等明显问题。对正在依法维权的蔡楚填来说,从满怀期待到空欢喜一场,不仅影响了个人对案件进度的判断,更会降低群众对行政机关工作的信任度。

202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