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立法会选举中

李少坤等18人涉嫌贿选

以澳门半天游活动

诱使选民签名

6名嫌犯贿选罪成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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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坤涉贿选案六人判囚

2021年澳门第七届立法会选举中,提名委员会“澳门公义”受托人李少坤等人涉嫌贿选案,初级法院昨日下午5时许宣判,第一嫌犯李少坤、第二嫌犯胡羽财贿选罪及伪造文件罪成,分别被判5年徒刑、3年6个月徒刑;第三嫌犯谢妙冰贿选罪成,被判2年3个月徒刑;第六、八、九嫌犯贿选罪成,各判两个月徒刑;6人刑罚均不得缓刑,且均已提出上诉。

本案共18名嫌犯,谢妙冰、第十四嫌犯因病缺席,第十七嫌犯于开庭前身故,其余嫌犯均有到庭应讯。

旅游送礼冒签名

案情显示,李少坤涉嫌出资策划澳门半天游活动,联同导游向逾200名居民提供免费旅游、餐饮,并派发印有参选组别标语的洗衣液、雨伞等礼品,诱使选民在“澳门公义”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表上签名,藉此收集足够签名向立法会选管会递交申请。

控罪方面,李少坤、胡羽财各被控235项贿选罪、48项伪造文件罪;谢妙冰及另外15名嫌犯,则涉嫌触犯贿选罪。

合议庭主席张颖彤指出,法庭综合200多名证人证言,结合书证与心证认定案件事实。法庭认为,李少坤明知短时间内提交大量有效提名表存在困难,遂以免费半天游收集签名。笔迹鉴定显示,提名表中“澳门公义”字迹出自李少坤,选民签名则为胡羽财冒签;从两人社交平台内容、参选立场及一连串行为,证实双方关系密切,有一定协议、共识,冒签行为最终获益者为李少坤,法庭认定二人明知故犯,共同实施伪造文件的事实。

谢妙冰虽未直接联络李少坤,而是透过胡羽财参与涉案行为,3人均掌握提名表格模版信息,谢更向参加者发送相关通知,明知活动与立法会选举相关,仍利用人脉招揽年满18岁的居民、并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即使其未获实际金钱利益,仍属参与贿选。

十二被告获开释

其余嫌犯均有参与免费半天游,虽然未必全数领取礼品,但均签署提名表且庭上保持沉默。第六嫌犯收到表格模版信息且重复提名,第八嫌犯同样重复提名,结合其年龄与学历,足以认定知情参与;第九嫌犯事前得知签署表格方可参与活动,凭其高中学历亦可认定涉案事实。

至于第四、五、七、十至十八共12名嫌犯,法庭对其是否明知表格与选举相关存疑,且无工作人员证言证实李少坤所言的签名核查流程,依据罪疑从无原则,对该12人开释无罪。

量刑部分,李少坤为案件的主脑,庭上缄默且非初犯,涉案提名表数量众多,为预防犯罪,应严肃处理,连同此前同类伪造文件罪刑期,贿选罪及伪造文件罪竞合判处5年徒刑;综合胡羽财涉案角色、庭上缄默,贿选罪及伪造文件罪被判3年6个月徒刑;谢妙冰参与程度较低且为初犯,被判2年3个月徒刑;第六、八、九嫌犯虽为初犯,但仍须严肃处理,各判处两个月徒刑。

张官:好自为之

根据《立法会选举法》第147条,一旦判罪,因实施选举的刑事不法行为而科处的徒刑,将不得暂缓执行或由其他刑罚代替。上述6名嫌犯的辩护律师均表示会上诉。

此外,审讯期间有证人涉嫌虚假作证,将展开相关程序。

张颖彤强调,其余12人仅因证据问题被判无罪,但无罪并不代表未作出相关的行为,奉劝相关人士勿贪小便宜,又强调贪小便宜不等于无犯法,奉劝各人好自为之,自身有否作出不当行为应心知肚明,切勿再作出破坏选举公平公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