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网络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期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通过线上线下开展排查,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案件。现将查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怀集县冷坑镇某糖水店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生产食品案
2026年4月2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平台网络餐饮经营单位(怀集县冷坑镇某糖水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铺涉嫌使用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咸方包、风味糟辣剁椒、雀巢淡奶油。
该店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已现场没收该店铺过期食品,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二、怀集县怀城街道某蛋糕店违规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及经营场所布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案
2026年4月8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平台网络餐饮经营单位(怀集县怀城街道某蛋糕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铺经营场所布局发生变化,且涉嫌存在违规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行为。
该店铺涉嫌违规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及经营场所布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店铺立即恢复原有经营布局,并停止违规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三、怀集县怀城街道某餐饮店食品从业人员未办理合法有效健康证案
2026年3月15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平台网络餐饮经营单位(怀集县怀城街道某餐饮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店铺的两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依法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上岗作业。
该店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依法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两名从业人员立即离岗并给予警告处罚。
四、怀集县怀城街道某麻辣烫店未按要求设置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防蝇防鼠防虫设施案
2026年3月19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平台网络餐饮经营单位(怀集县怀城街道某麻辣烫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店铺厨房未按要求配齐配备“三防”设施、店内有蚊虫活动痕迹。
该店铺未按要求配齐配备“三防”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责令该店铺配齐配备“三防”设施,并给予警告处罚。
本次通报的典型案例囊括了“使用过期原料、违规委托加工食品、人员健康管理不到位、设备设施不齐全”四类高发问题,反映部分入网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采取“线上巡查+线下核查+平台联动”的方式,严查 “幽灵外卖”、无证经营、超期原料、“三防”设备设施不齐全等行为,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接下来,在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广大群众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如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相关问题,可向县市场监管局反映,举报邮箱:zqhjxwh@163.com,举报电话:0758—5553282。
来源: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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