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先有证,安全伴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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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驾车上路前,必须经过正规培训,要完成规定的学时和科目,熟练掌握机动车驾驶技能,通过驾考取得驾驶证后,方可驾车上路行驶,但仍有个别交通参与者无视交通法规,无证驾车上路。

机动车无牌上路、驾驶人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犹如“马路杀手”不仅扰乱正常交通秩序更给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芦山县公安局以“雷霆行动”为抓手,聚焦辖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违法行为,持续严查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无牌无证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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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

案例一:

2026年4月3日10时许,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芦阳街道向阳坝路口开展执勤检查时,谢某某驾驶川TD****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查,谢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谢某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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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列二:

2026年4月4日09时许,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351国道芦山县思延执法站路段开展执勤检查时,张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查,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其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未按规定登记入户,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驾驶不按规定登记入户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某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1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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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6年4月5日08时许,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芦阳街道金花路开展执勤检查时,杨某某驾驶川TE****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查,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杨某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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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列四:

2026年4月8日15时许,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思铜路开展执勤检查时,王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查,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未按规定登记入户,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驾驶不按规定登记入户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王某某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1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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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列五:

2026年4月8日15时许,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思铜路开展执勤检查时,唐某驾驶川T1****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查,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唐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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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如何处罚?

无证驾驶的危害有哪些

1

扰乱交通秩序,诱发违法犯罪

无证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常常存在不按交通标志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到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加之驾驶人心理素质差,看见民警执法时会存在违规掉头、紧急制动、走非机动车道等躲避执法检查的情况,做出违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无证驾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案件。

2

存在安全隐患,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驾驶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 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重点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