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来临,不少学子即将踏入职场,然而,以“实习”之名行“用工”之实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权益如何保障?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了一起相关案情。

2021年9月,在校大三学生李某(化名)进入广州新某科技公司实习(拟于2022年毕业),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签订了《大学生实习协议》,约定李某实习时间为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实习期间每日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每月支付相应待遇,李某应遵守科技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实习期间,科技公司并未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科技公司每月向李某支付工资2000元至4100元不等。

2021年11月29日,李某从住处前往地铁站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后李某向广州市某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人社局经调查认定李某的受伤属于工伤。科技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认为其与李某之间为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广州新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转自: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