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提到新加坡这个国家,脑海里会浮现它美丽整洁的城市、独特的华人文化,当然,还有那让人闻风丧胆的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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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街道

关于鞭刑,很多人都听说过这个很有名的故事。

上世纪90年代,一名美国少年费尔随父母来新加坡生活时,因故意对当地民众的车子涂鸦与砸玻璃,并涉嫌偷窃,被法官判罚金3500新加坡元、监禁4个月和鞭刑12下。

这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美国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美国没有鞭刑这种严厉的肉刑。时任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也被惊动了。他亲笔写信给向新加坡总统王鼎昌,请求能减轻费尔的罪刑。

美国总统都出面了,那多少得给点面子。王鼎昌以尊重的姿态同意克林顿的部分请求,将鞭刑由12下改成4下,其余不变。

哪怕是总统出面,费尔都仍然没有逃过鞭刑,可见新加坡对执行鞭刑的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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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执行现场

放眼全球,新加坡几乎是唯一还在执行鞭刑的国家和地区。其实,鞭刑并不是新加坡的发明,而是英国人留下的殖民残余。

1819年,英国殖民者莱佛士登陆新加坡后,将当时的英国法律体系带到这里。

1824年,英国正式在新加坡、马六甲和槟榔屿成立海峡殖民地,并使用英国法律。1826年,鞭刑制度正式开始在新加坡适用。当时的鞭刑涵盖乞讨、制售淫秽物品、纵火、杀人抢劫、暴力抢劫等多种罪名,并使用著名的“九尾猫”皮鞭作为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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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尾猫”皮鞭

1871年,英属海峡殖民地立法委员会为适应新加坡殖民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加坡刑法典》,鞭刑正式被确定为法定刑罚。

在殖民者与早期华人移民的共同努力下,这一重刑主义传统被深深植入了新加坡的法律肌体之中。

1965年新加坡独立后,并没有像许多前殖民地国家那样,全盘抛弃殖民法律体系,而是进行了有选择性的继承与改良。

关于鞭刑,新加坡就保留下来,只是进行了一定的改造,使之能够适应现代文明社会。

新加坡独立后,对鞭刑的适用范围经历了调整。

根据新加坡的现行法律,适用鞭刑的罪名超过35种,其中对抢劫、破门行窃、强奸、非法走私或贩毒、非法贷款、破坏公共财产、敲诈勒索等罪名强制适用鞭刑。

2025年11月,新加坡议会通过反诈骗专项法律,将电信诈骗也纳入鞭刑的处罚体系,量刑梯度从6鞭起步,最高可达24鞭。

对于憎恨电信诈骗的国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举动。

新加坡对鞭刑的规格和程序方面有一套严格的标准。

新加坡法律规定,藤条制成的刑鞭直径不得超过1.27公分,长度约1.2米。行刑前,刑鞭需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以增强柔韧性,防止断裂后木刺扎入皮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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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鞭刑示意图

鞭刑的行刑官,由体格健硕且经过严格培训的狱警充任,通过鞭打沙袋、假人和香蕉树来训练技能,确保每一鞭都能精准地击打在犯人臀部的不同位置,避开已经破损的皮肤,在造成最大痛苦的同时留下最浅的疤痕。

在执行鞭刑时,有狱医全程在场监督。他们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用刑和中止用刑,并在刑后进行伤情跟踪治疗。

简而言之,就是既让犯人感到痛苦万分,又不会让他们因此死亡或者残疾。

鞭刑的适用对象,也进行了明确限制。

根据新加坡法律规定,鞭刑仅适用于年龄在16至50岁之间、经医生证明身体健康状况能够承受的男性犯人,女性、50岁以上男性以及健康不达标者免于鞭刑。

新加坡的鞭刑制度在国际社会始终面临严峻批评。

国际人权组织多次谴责,认为新加坡的鞭刑违反《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认为鞭刑在犯人裸体状态下击打臀部,属于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好在新加坡至今尚未加入该公约,因此在法律上不受其约束。

虽然鞭刑在国际社会近乎绝迹,就连英国也早就废除了鞭刑,但新加坡国内却拥有深厚的民意基础,支持鞭刑继续保留下去。

1994年《海峡时报》的一份民调显示,几乎九成以上的民众认为应当维持鞭刑,其中赞成对强奸犯施以鞭刑的比例高达99%,对持械犯罪的赞成率也高达92%,对猥亵罪的赞成率达88%,对涂鸦犯罪的赞成率为79%。

2025年,针对电诈犯罪鞭刑的一份支持率调查显示,80%的新加坡民众表示支持。

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位作者为鞭刑辩护:“新加坡民众多数支持鞭刑……鞭刑的结果是在他们的屁股上留下终身鞭痕,这正好达到教育的目的,永远提醒他们再也不能犯罪。”

鞭刑在新加坡持续实施这么多年,效果似乎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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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唐人街

据统计,1993年新加坡有3244人受鞭刑,此后受刑人数逐年下降,这与新加坡犯罪率的持续走低呈现明显的相关性。

当前,新加坡被公认为全球治安最好的国家之一,其犯罪率远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

我想,这也是新加坡不顾国际人权组织的反对,依然保留鞭刑的底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