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北的一位王女士向荔枝新闻中心《政风热线》反映称,当地一所中学的美术教师熊某某在外经营培训机构,后被教育部门处分并责令退还违法所得80余万元,但至今该美术教师仅上缴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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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合伙人因分红起矛盾
王女士告诉记者,熊某某是一位有事业编制的美术教师,2019年两人商量决定,由王女士辞掉幼儿园的工作,负责管理运营“小央美美术教育”机构,除了股东分红之外,她每个月还能再获得一份工资。
2024年10月,当王女士提出结算多年工资时,双方开始出现矛盾,“她私下发微信给家长造谣我贪污之类的,并且在隔壁又重新开了一家同名的机构,将老师和学生全都拉拢走了”,王女士说道。
图丨二人此前合作经营的美术培训机构
另据王女士介绍,熊某某在2016年至2021年期间被借调至当地教育局工作,其在体卫艺科期间,擅自将教职工书画大赛作品进行二次修改后,篡改署名并悬挂在其机构内。
记者就其中一副作品致电原作者胡女士,得到了证实,“当时店里的负责人坚称是他们自己老师画的。然后我去打听了一下,说好几个老师都反映过熊某某经常擅自把教职工作品擅自拿走充当培训机构的作品,这种行为很恶劣,我很生气。最后我联系她,她就还给我了”。
图丨熊某某安排员工修改他人作品从篡改署名
由于两家门店紧挨在一块,双方矛盾日益升级。2025年2月,王女士一气之下将熊某某举报至该县教育局。经调查核实,熊某某承认累计获得合伙分红 81万余元(其中包含未消耗课时应退还金额 6376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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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县教育局认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存在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的行为,决定给予熊某某降低岗位等级、调离原工作单位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
图丨县教育局对熊某某的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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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没收违法所得不力?
王女士表示,她提供的资金流水显示,熊某某违法所得是120余万元,而熊某某提供的只有80余万元,并认为其中有63万余元是未消耗课时应退还金额,只认可17.6万余元的违法所得。可即便如此,熊某某从去年7月至今,只上缴了1万多元的违法所得。
更令王女士不解的是,该县教育局在教师队伍管理上存在问题,追缴违法所得力度不够,熊某某至今仍然涉嫌继续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熊某某虽然利用其母亲的名字注册营业执照,但在其门店招牌、工作服、抖音商家、文体局备案培训机构等渠道所使用的电话号码,均为熊某某本人。
从王女士提供的视频来看,熊某某从2025年3月至今年3月,进出其母亲的培训机构次数高达63次,每次停留的时间从1-6个小时不等。另一段2025年4月19日的监控显示,熊某某正在进行教学行为。
图丨熊某某多次进出其母亲的美术培训机构视频(由受访者提供)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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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回应:
熊某某不配合 正走法律途径
3月27日,该县教育局人事科刘副科长就此事回应称,他们通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熊某某的违法所得进行审计,但此过程中当事人不配合,审计因此中断。目前暂以熊某某认可的17.6万余元进行追缴,至于为何至今只缴了1万多元,刘副科长很无奈,“她说她现在没有钱,从工资里扣。但是换句话说,我们是不能扣的。她如果主动愿意都缴(违法所得)的话,还有这么多复杂的事情吗?
图丨监控画面显示:熊某某正在其母亲的培训机构教学(由受访者提供)
该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倪先生表示,他们找熊某某谈话不下于10次,但收效甚微,加上没有权限查实其财产和资金的具体情况,才造成此事进展缓慢。目前,已经请律师介入,正在走法律流程追缴其违法所得。其次,再次启动审计流程,确定其最终的违法所得。至于目前熊某某是否仍在继续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他们也会再次启动调查,“我们将进一步调查,如果有的话叫她及时整改。”
4月8日,记者就此事拨打熊某某的电话,对方表示她不是熊某某后便将电话挂掉,再也不接电话。
荔枝新闻中心记者 梁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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