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苍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近期在辖区内开展了多次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行动中,执勤民警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一:无证又酒驾,错上加错
3月21日,苍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乡道路段执行勤务时,查获一起无证且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陈某祥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号牌为桂D520***的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陈某祥因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案例二:驾驶证过期仍酒驾,心存侥幸终被查
3月18日,在国道207线沿线苍梧县路段,驾驶人郭某斌驾驶号牌为桂DB13***的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经核查,郭某斌不仅存在饮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其持有的驾驶证也已超过有效期,且未随车携带。其行为已构成多项交通违法,公安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了相应处罚。
案例三:无证驾驶报废车,安全隐患巨大
3月23日,苍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国道207线沿线路段再次查获一起严重违法案例。驾驶人李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号牌为桂DR9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这种“无证+报废车”的组合,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最终,李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案例四:无证、酒驾还不戴头盔,安全意识淡薄
3月21日,在国道207线沿线路段,驾驶人周某弟驾驶号牌为桂DB13***的二轮摩托车被查获。经查,周某弟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多项违法行为于一身,其交通安全意识极为淡薄。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周某弟被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酒后驾驶的危害,比你想象的更严重
酒精会麻痹人的中枢神经,导致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视觉障碍,触觉能力减弱,极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酒后驾驶摩托车与驾驶汽车一样,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此,梧州公安交警郑重提醒广大驾驶人:
●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并随身携带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切勿驾驶无牌、报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请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生命只有一次
安全不容侥幸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从自身做起
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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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黎永森 梁永坚
编 辑:石桂晖
校 对:黄 丽
文 字:张议文
素材来源:苍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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