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公安局

关于对启用部分交通技术监控执法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广大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拟从2026年4月10日起,对肃航一级公路(S65线)限速值由70km/h调整为80km/h,便于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对以下点位的执法取证设备(卡口设备)向社会通告并启用,通告期为七日。

序号

地点

电子警察类型

抓拍违法种类

建设情况

1

肃航一级公路90km至116km上行区间测速

卡口式电警

超速行驶、不系安全带、吸烟、接打电话

已建

2

肃航一级公路116km至146km上行区间测速

卡口式电警

超速行驶、不系安全带、吸烟、接打电话

已建

3

肃航一级公路146km至165km上行区间测速

卡口式电警

超速行驶、不系安全带、吸烟、接打电话

已建

4

肃航一级公路165km至149km下行区间测速

卡口式电警

超速行驶、不系安全带、吸烟、接打电话

已建

5

肃航一级公路149km至119km下行区间测速

卡口式电警

超速行驶、不系安全带、吸烟、接打电话

已建

6

肃航一级公路119km至90km下行区间测速

卡口式电警

超速行驶、不系安全带、吸烟、接打电话

已建

以上电子监控设备将于公示期满后,金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金塔县公安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