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被关押在商水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实施了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行为。我想请问,您知道商水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家属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吗?什么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果他变造的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复印件,这种行为应当如何定性?谢谢您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商水县看守所地址:商水县阳城大道与溵川大道交叉口向东1公里路北。

导航:商水三中

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商水县汽车站步行至阳城大道路口站乘坐商水316路公交车到商水三高站下车,沿溵川大道向东步行500米路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商水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主观方面则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国家机关制作或者应由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件、印章而伪造、买卖,或者明知是国家机关制作的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而变造。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那么,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复印件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呢?

关于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复印件是否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行为对象,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肯定说认为,复印件是原件内容的再现和固定,起到了与原件同等的证明效力,伪造复印件对国家证件公共信用的危害与伪造原件无异,所以复印件可以成为该罪的行为对象。否定说则认为,刑法第280条第1款明确的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并没有规定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复印件,根据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对复印件不应该定罪量刑,该罪的行为对象只能限定为公文、证件的原件。【商水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笔者认为,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复印件的行为是否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关键就在于被变造的复印件是否能起到与原件同样的证明力,能否起到与变造原件相同的危害性。如果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后作为原件的替代或证明而应用于行政事务、登记、许可等活动中,这种情形下复印件就相当于原件的替身,用于证明行政事务相应的法律事实,是原件内容的再现与固定,应认定为与原件有同等的证明效力,此种情况下应当认定构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但是,如果变造的复印件仅仅是用于私人事务或生意谈判中,变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公文复印件用于夸张、虚构个人能力、经营水平、资金规模等,以达到一些特殊目的或谈判筹码,这种情形下,即便对方信任行为人所变造的复印件,但由于这仅是基于相对人的主观认知,复印件并不因此具有实质上与原件等同的证明力,故此情形不宜入罪。【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商水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商水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商水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商水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商水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