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肖像权是每个人重要的人身权利之一。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用于营利目的,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被侵权人有权索赔维权。下面我们详细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并结合案例让大家更好地理解。

法律讲解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当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肖像营利时,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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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一:宣传海报侵权

有一家店铺为了吸引顾客,在未经某模特同意的情况下,将模特的照片制作成宣传海报张贴在店铺门口和店内。模特发现后,与店铺沟通要求撤下海报并给予赔偿。店铺起初拒绝,认为只是使用照片做宣传,没有造成太大影响。模特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店铺未经模特同意,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属于营利行为,侵犯了模特的肖像权。最终判决店铺立即停止使用海报,向模特赔礼道歉,并赔偿模特一定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网络营销侵权

某网站为了推广其业务,在未经某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女士的照片用于网络广告宣传。女士发现自己的照片在网站上被用于商业推广后,联系网站要求删除照片并赔偿。网站以照片来源合法为由拒绝。女士向相关部门投诉并准备起诉。经调查,网站虽然声称照片来源合法,但无法提供肖像权人同意使用的证据。最终,网站认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删除了照片,并向女士赔礼道歉,同时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赔偿。

案例三:产品包装侵权

某商家在生产的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一位摄影师拍摄的人物照片,而该摄影师并未获得照片中人物的肖像使用授权。产品上市后,照片中的人物发现自己的肖像被用于产品包装,认为商家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人物与商家协商赔偿事宜,商家以自己是从摄影师处获得照片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人物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商家在使用照片时,有义务审查照片的使用授权情况,不能仅以从摄影师处获得照片为由免责。最终,商家被判停止使用该照片包装产品,向人物赔礼道歉,并赔偿人物经济损失。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营利是明确的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肖像权保护意识,避免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害,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肖像权,不实施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