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凌晨,桂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七星大队在桂磨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查获一名涉嫌“二次酒驾”且无证驾驶的 “老面孔” 驾驶人李某。该人十余年来多次以身试法,最终难逃法律严惩。
当天凌晨时分,民辅警在桂磨路设卡检查。民警在对一辆小客车进行例行检查过程中,闻到车内散发浓烈酒气,随即要求驾驶人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50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在进一步核查身份信息时,民警发现李某不仅酒驾,更无法出示有效驾驶证。经查询得知,李某的驾驶证因多年前被记满12分,一直未通过科目一考试,已被依法注销,其当前驾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
然而,更令人震惊的是,李某竟是交通违法 “惯犯”。
其违法历史跨度长达十余年,可谓 “劣迹斑斑”:
1️⃣2011年,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查处;
2️⃣2014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其驾驶证被依法暂扣;后因未及时参加科目一考试,驾驶证被依法注销;
3️⃣2022年,再次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查;
4️⃣2024年6月、2025年6月,又连续两次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
从无证驾驶到酒后驾驶,再到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后依然我行我素,李某在十余年间多次触碰法律红线,对交通安全法规置若罔闻。而2026年4月7日的这次违法行为,因其曾有酒驾记录,已构成性质更为严重的“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款1800元,处10日以下拘留。李某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交通安全无小事,法律法规是红线。“一次酒驾,终身记录”。对于心存侥幸、屡教不改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坚持 “零容忍” 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请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坚决做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共同维护安全、有序
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赵凤微
内容来源:广西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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