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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搜查是查办职务相关案件的法定调查手段,全程依法依规开展是这项工作的根本准则,其核心目的是固定案件证据、查清事实,同时严格保护公民的合法人身与财产权益,不存在随意搜查、越权执法的空间。

搜查工作有着严格的人员与现场规范,执行搜查的工作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二人,这是不可突破的法定要求。搜查全程必须同步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被调查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场全程见证,既能监督执法行为,也能保障搜查过程的公开透明,避免权益受损。

合法凭证是启动搜查的必要前提,工作人员开展搜查时,必须出示经严格审批的专用搜查文书,文书上会清晰标注搜查事由、范围、人员等关键信息。实务中若遇证据可能被转移销毁、涉案人员隐匿等紧急情况,可依法先行开展搜查,之后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全部审批手续,杜绝无依据执法。

搜查范围有着明确的法定边界,严禁随意扩大,仅可针对涉案人员的身体、随身物品、居住场所,以及可能藏匿证据或涉案人员的关联区域开展检查,绝对不允许搜查与案件毫无关联的场所、物品,更不能无故损坏现场财物,这是对当事人财产权的核心保障。

针对特殊人群,法律设置了专属保护条款,搜查女性身体必须由女性工作人员独立执行,充分保障女性的人格尊严与人身安全,杜绝任何不当执法行为。搜查结束后需当场制作书面记录,完整写明搜查时间、查获线索等内容,由在场人员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会如实标注,不影响记录的法律效力。

搜查工作如需协助,可依法提请相关部门配合,对于以暴力等方式阻碍合法搜查、拒不配合调查的人员,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会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此外补充实务关键要点,搜查获取的材料需经辨认鉴定确认与案件关联,以非法搜查方式取得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无法补正说明的,一律不能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