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耳谈类增》,卷八有一篇《临海女子》,这个故事就像现在报纸上的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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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女子〕浙之临海县,以画旗导新秀才适黉宫。某家楼临街,有女窥见一生韶冶,悦之。适一卖婆在旁曰:“此我邻家子。今为小娘执伐,佳偶成矣。”女不言。卖婆又以女意诱生,生唾之,不从。卖婆子固无赖,因假生夜往,不能辨,久已缠绵。一日,其家有舍客,官人夫妇因移女,而以女榻寝之。其夜,有人双断舍客首。明发,以闻于令长某公,以为其家杀之,而橐装无损之何为?问榻向夜寝谁氏,曰:“是其女榻。”令曰:“知之矣!”立逮其女至,作威震之,曰:“汝奸夫为谁?”曰:“是某秀才。”又立逮生至,曰:“卖婆语有之,何尝至其家?”又问女:“秀才身有何暗记?”曰:“臂有志。”视之,无有。令沉思曰:“卖婆有子乎?”曰:“有之。”逮其子至,视臂有志,曰:“杀人者汝也。”虐刑之,即自输服。始假生名与女奸,既夜至,扪枕上得头一双,以为女有他奸也,故奋拔佩刀并杀之,而不知客夫妇也。即日械系抵死,士由是得洗冤。黄邑博士临海陈公谈。
卖婆,旧指出入人家买卖物品的老年妇女。
在另一个版本里,此则故事在卷六,名为《临海令决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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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翻译如下:
浙江临海县,有新科秀才入县学,官府以彩旗引导前往学宫。一户人家的小姐在临街楼上,偶然见到其中一位秀才容貌俊美,心生爱慕。恰巧旁边有个卖婆,说:“这是我邻居家的儿子。我可替你做媒,成就一段好姻缘。”小姐没说话。妇人又将小姐心意转告秀才,秀才唾弃拒绝。
这卖婆的儿子本是无赖,便假冒秀才之名,夜间潜入小姐闺房,黑暗中无法分辨,两人私通已久。一日,家中来了寄宿的客人,家人便将小姐的床铺挪出,让客人夫妇睡在原处。当夜,有人砍下两位客人的头颅。
天亮后报官,县令审案,怀疑是家人所杀,但财物未失,动机不明。问起之前谁睡那张床,答:“原是小姐的床。”县令顿悟,立即拘审小姐,厉声喝问:“你的奸夫是谁?”答:“是某秀才。”又抓来秀才,秀才辩称:“卖婆虽提过,但我从未去过她家。”县令再问小姐:“秀才身上有何记号?”答:“手臂有痣。”查验却无。
县令沉思,问:“卖婆有儿子吗?”答:“有。”召其子到堂,查验手臂有痣。县令断定:“杀人者就是你!”施以重刑,其子招供:曾假冒秀才与小姐私会,那夜摸到枕上有两个头,以为小姐与他人通奸,愤而拔刀砍杀,实不知是投宿的客人夫妇。案情大白,真凶伏法,秀才洗清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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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过程体现了古代司法中“由果溯因、以证定罪”的智慧,动机、行为、物证(体征)相互印证,形成完整闭环 。此案展现了古代司法中“察奸析疑”的智慧,县令通过“臂有痣”这一关键体征,识破冒名顶替,避免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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