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对10起涉“论文工厂”的医学科研失信案件公开通报,严肃处理涉事医护人员,坚守科研诚信底线。
一、天津某医院
涉事论文存在代投行为。
对通讯作者李萍:诫勉谈话、通报;10年禁报项目;撤销职称奖励;5年禁晋升;记入严重失信库。
二、辽宁某医院
涉事论文存在代写代投、买卖论文。
对李宝山、刘双等作者:院内通报;10年禁立项;7年禁晋升、禁评审。
三、江苏、广西某医院
涉事论文存在买卖、代写论文。
对毛庆:诫勉谈话、党内警告、全院通报;10年禁项目;5年禁奖励、评审。
四、山东某医院(第一起)
涉事论文存在编造过程、伪造数据、违规署名。
对辛秉昌、许倩:10年禁项目、禁人才申报;追回费用、取消晋升、记入失信库。
对吴迪、尹琳等作者:2—5年禁项、禁晋升。
五、山东某医院(第二起)
涉事论文存在编造数据、买卖实验数据、违规署名。
对辛秉昌、崔颀:10年禁项目;追回资金、撤销项目、5年禁晋升。
对宋佳、武岐山等作者:相应年限禁项、禁晋升、取消评优。
六、四川某医院(第一起)
涉事论文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违规署名。
对李锐、张希:全院通报;10年禁项目;撤销奖励、扣绩效、记入失信档案。
七、四川某医院(第二起)
涉事论文存在伪造成果、代写代投、造假伦理审查、违规署名。
对王超:全院通报;10年禁项目;撤销副主任医师资格、撤稿、记入失信库。
八、陕西某医院(第一起)
涉事论文存在买卖数据、代写代投。
对王琼、马晓颖:撤稿、通报;10年禁项目、禁奖励;5年禁晋升;追回奖金。
九、陕西某医院(第二起)
涉事论文存在买卖数据、代写代投。
对马晓颖、王琼:按前案合并处理;10年禁项目、禁奖励;5年禁晋升。
十、甘肃某医院
涉事论文存在买卖代写代投、伪造邮箱、署名不规范。
对刘瑞敏、岳海泉:全院通报;10年禁财政项目;取消评优。
对郭一丹、宋娟:1—2年禁项、禁评优,记入失信库。
通用严罚措施
- 诫勉谈话、全院/院内通报
- 10年内禁止承担财政资金科技项目
- 撤销职称、奖励,追回奖金及经费
- 取消晋升、人才申报、评审专家资格
- 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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