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崔文静 编辑丨李新江 朱益民
伴随4月10日《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意见》)及其配套措施的出台,创业板改革再向纵深推进。
其中,地方政府推送信息机制具体如何运作,背后有何深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来自高校、券商投行的多位业内人士,力图勾勒出地方政府推送机制的全景图。
“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良性互动,提升识别效率
简单来说,地方政府推送信息机制是企业申请发行上市辅导备案后、申报发行上市前,地方政府可基于已掌握的企业情况,汇总形成推送信息,向深交所推送并抄送证监会。
值得注意的是,这与A股市场发展初期实行的审批制有根本区别,并不是走回行政审批的老路子,其背后意义显著。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博雅特聘教授田轩评价道: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是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创新探索。地方政府熟悉本地产业生态与发展潜力,可精准识别符合国家战略方向、成长性突出的优质企业,推送的信息可作为审核注册参考,帮助监管部门更全面掌握企业情况,提升审核效率与质量。同时,该机制并非上市必备程序,不替代各方主体责任,企业仍须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介机构持续尽职履责,平衡了政府引导与市场自主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在激发活力的同时守住风险底线。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南强特聘教授姜富伟认为,这一机制体现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思路。地方政府对辖区内企业的经营状况、行业地位、合规情况等具有天然的信息优势,通过推送企业信息,可以为审核机构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维度,有助于提升优质企业的识别效率。
此外,田轩还指出,这一机制将有助于各地挖掘培育本土优质创新企业,推动各地依托自身产业优势培育新质生产力,从而在区域协调发展中形成差异化竞争力。
审核标准统一,上市“速通卡”并不存在
哪些企业可能拥有推送信息资格?
标准非常明确,首先,该项试点的适用范围为已申请发行上市辅导备案、拟按照创业板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标准申报的企业。这意味着,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仅适用于以创业板第三套、第四套上市标准申报的企业,而非所有创业板IPO企业。
其次,企业自身须满足三大硬核条件:在当地注册并持续经营不少于3年、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不存在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等。
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不必着急,因为不被推送信息一样可上市,获得推送信息也并非拿到“速通卡”。
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两个明确很关键。
第一,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仅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不作为企业发行上市的必备程序。对未经地方政府推送信息、拟按照创业板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标准申报的企业,证监会和深交所仍按现有程序正常进行审核注册。并且被推送信息的企业不会挤占其他企业上市通道。
第二,监管不会对被推送信息企业降低审核标准,也不会放松审核把关的要求。对被推送企业,由于已经提供了更充分的信息,审核中将简化问询,但并不会在审核流程、审核时限方面有特殊安排。
这也意味着,企业完全没必要为了所谓的不掉队,而刻意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深度捆绑。
对于存在相关顾虑的企业,姜富伟的三点建议可供参考。
第一,政策明确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不是企业发行上市的必备程序,未经推送的企业仍按现有程序正常受理和审核,因此企业不存在“不推送就不能上市”的压力。
第二,政策明确证监会、深交所、地方政府均不设置推送企业信息任务目标,各级地方政府不得强制下级政府推送,不得要求企业将政府推送信息作为发行上市必备手续,从制度层面堵住了行政干预和寻租的空间。
第三,该机制本质上是信息协同而非行政审批,企业经营的独立性受公司法和证券法保护,不会因推送机制而改变。
田轩同样认为,政策已经明确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仅作为审核注册参考,不是发行上市必备程序,证监会、深交所和各级地方政府均不设置推送任务目标,不强制企业必须接受推送,未经推送的企业仍按正常程序审核注册,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地方推送,完全不影响其正常申报流程与审核进度。
不设置额度指标,把牢优质创新企业质量关
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不设置额度限制,只要企业满足推送的条件和标准,地方政府均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进行推送。
这会导致推送信息企业集中申报吗?答案大概率是否定的。
首先,地方政府推送信息适用范围有限,符合推送条件的企业有限。
一方面,地方政府推送信息并非适用于全部创业板企业,而是仅面向以第三套、第四套上市标准申报的创业板企业,主要服务未来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优质创新企业,能够“够得着”的企业数量不多。
另一方面,即使企业大致符合上述要求,也并不意味着满足地方政府推送条件,企业自身还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其中最核心的三点是:在当地注册并持续经营不少于3年、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不存在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
两大因素叠加,使得符合地方政府推送信息标准的企业数量更加有限。
其次,市场猜测推送信息企业可能集中申报的一大前提是:地方政府存在很高的推送动力,高推送动力背后的核心则是新上市企业数量增加显著利好政府KPI。实际上,这一看法只是旧有观念的延续,随着政策的调整,地方政府集中申报的可能性并不大。
最为关键的是,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对此,有投行保代评价道,这意味着新股IPO数量对地方政府的影响程度或将减弱,新上市企业数量或将与地方政府KPI逐步脱钩。
从地方政府推送信息规则设置本身来看,地方政府的推送压力不大。这些规则从“四个不”中清晰可见。
① 证监会和深交所不会对地方政府推送企业信息作任何形式的额度或指标设置;
② 地方政府不设置推送企业任务目标;
③ 不得强制下级政府推送;
④ 不得要求企业将政府推送信息作为发行上市必备手续。
“四个不”,使得地方政府“可以推送信息但压力不大”,外加如今新上市企业数量对地方政府政绩的影响已经弱化,地方政府自然不会为了推送信息而推送,大量推送信息企业集中申报的情况也便不复存在。
职责边界清晰明确,压实“看门人”责任
中介机构被视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在企业IPO中发挥着重要的把关作用。如果企业获得地方政府推送资格,中介机构的职责会否变化呢?
答案是否定的。
证监会和深交所明确表示,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不代替发行人主体责任、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等执业人员“看门人”责任,不代表对被推送企业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针对监管的这一表述,田轩解读道,这说明地方政府推送机制下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与尽职调查义务仍未获得任何豁免,中介机构仍须独立、审慎开展尽职调查,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核心精力仍将聚焦于项目本身的专业判断,不应向政府关系维护等方向转变。
姜富伟同样认为,中介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仍然体现在尽职调查、合规判断和价值发现上,这些不会因多了一个信息渠道而改变。与此同时,政策明确压实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加强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这恰恰强化了专业逻辑的主导地位,而非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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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统筹|江佩霞 见习编辑|林芊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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