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N视频追踪报道多年的“错换人生28年”案又有新情况。4月12日,姚策生母杜新枝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近日,许敏等人以姚策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为由,起诉养子姚策的生母杜新枝、生父郭希宽、妻子熊磊和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的案件一审判决。其提供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驳回许敏等人提出的221万余元赔偿等全部诉讼请求。
杜新枝告诉南都记者,结果出来后她哭了,“是一种释怀”。许敏则表示,会继续上诉。
南都此前报道。
养母起诉生母
南都此前报道,2025年6月26日10时,“错换人生28年”案当事人许敏等人,以姚策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为由,起诉养子姚策的生母杜新枝、生父郭希宽、妻子熊磊和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的案件在北京开庭。
2025年6月24日,许敏告诉南都记者,在后续调查中,他们发现2021年姚策从杭州出院后,被送往北京长庚医院,三天内离世。病历显示 “拒绝治疗、拒绝用药、拒绝抢救”,她认为这剥夺了姚策的生命权。
许敏的律师向南都记者发来的起诉书显示,2021年3月23日8时11分,姚策去世。死亡记录中诊疗经过载明:“家属拒绝进一步检查,拒绝抢救治疗。”原告认为,由相关法律规定可见,自然人之生命权非因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不能被剥夺。“拒绝进一步检查、拒绝抢救治疗”意味着家属放弃对患者的生命支持,三被告(杜新枝、郭希宽、熊磊)无权代替姚策做出放弃治疗的决定,这是对姚策生命健康权的严重侵犯。
起诉书还提到,原告发现一份《患者授权委托书》中姚策授权被告熊磊的签名中“姚策”二字明显属于伪造。许敏一方告诉南都记者,他们申请了大概220万元的赔偿金额,具体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将按法律程序向各被告主张。
对此,杜新枝告诉南都记者,其只是拒绝“创伤性抢救”(如电击、开胸等),并非拒绝治疗。且姚策治疗费用已100%报销,不存在“不舍得花钱”的情况。
至于签名一事,杜新枝表示,在2021年3月21日当天,姚策已经深度昏迷,无法再签字。妻子熊磊作为第一监护人签署了医院的《患者授权委托书》。
南都记者注意到,最初许敏一方只起诉了三人,之后才加上第四被告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对此,该医院曾回应南都记者称,其暂不对案件做回应,相关情况以法院的法律程序结果为准。
一审驳回许敏等人的诉讼请求
2026年4月12日,杜新枝提供给南都记者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许敏、姚师兵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杜新枝、郭希宽、熊磊连带赔偿许敏、姚师兵丧葬费70566元、死亡赔偿金1849280元,合计1919846元;判令杜新枝、郭希宽、熊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0元;判令杜新枝、郭希宽、熊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和鉴定费。
法院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有二:一是许敏、姚师兵是否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二是杜新枝、郭希宽、熊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对于争议焦点一,该院认为,许敏、姚师兵基于淮河医院管理上的重大过错,“错抱”姚策并将其实际抚养成年,虽然双方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亦不符合我国收养法关于收养关系的相关规定,但许敏、姚师兵为姚策倾注大量情感,双方基于“错抱”事实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故对许敏、姚师兵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不应予以否定。
对于争议焦点二,该院认为,纵观长庚医院出具的全套病历资料,姚策在入院时已被诊断为恶性肿瘤终末期维持治疗,对于终末期患者而言,在其临终前接受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有创机械通气等有创治疗措施不仅不必然有效延长其生存时间,反而易降低其生活质量,进而为患者及家属带来痛苦,与姚策生前选择安宁疗护病房的真正目的相悖。在姚策已经病情恶化、进入昏迷状态的情况下,熊磊作为配偶配合医院的流程安排签署各项文件并不存在过错。此外,在案证据无法认定杜新枝、郭希宽存在加害行为。许敏、姚师兵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驳回许敏、姚师兵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认为判得很好,用法律还原事实。”杜新枝告诉南都记者,“判决结果出来的时候,我当时就哭了十多分钟,是一种释怀,是更坚定了对我们国家法律的信任”。
其还透露,姚策在最后治疗阶段不愿意做化疗,“他说化疗也是走,而且头发牙齿都掉了,我想有尊严地走。孩子在生命面前表现得坚强从容,真的是令我都佩服”。
杜新枝表示,她相信许敏会继续上诉,并表示,“我们奉陪到底”。
“我们认为本案仍存在很多有待进一步查明的关键问题。”许敏则向南都记者表示,“我们一定会通过上诉,还原事实真相,请求对关键事实及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与认定。”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杨婷 周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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