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核心是育人,而非伤人,可总有一些学校,打着“教育惩戒”的旗号,行伤害学生人格尊严之实,让教育彻底偏离初衷。
近日,广西河池金城江区第四初级中学发生的“辱生”事件,便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热议,而教育知名学者熊丙奇的公开发声,更是直指事件核心,呼吁必须追究相关主体责任,让错位的教育回归正轨。
此次金城江四中“辱生”事件,起因十分简单。2026年4月7日,该校一名初中生仅因在校内乱扔垃圾这一轻微违规行为,被学校工作人员将监控画面投放至全校操场大屏幕,当着全体师生的面进行公开批评,学校教职员把学生拉上操场大讲台,并伴有拉拽学生的行为,将教育学生演变成一场赤裸裸的公开羞辱。
事件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当地教育部门迅速介入核查,确认学校处理方式明显不当、矫枉过正。校方虽在事发次日,由校领导当面向涉事学生进行了道歉,并被要求做好学生后续心理疏导工作,但这样的处理,并未平息公众对学校不当教育方式的质疑,也未能弥补对学生身心造成的伤害。
针对这一事件,4月9日,著名教育学者熊丙奇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发出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的呼声。
熊丙奇是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并担任中国高校校报协会副会长及上海市高校校报研究会理事长等职,长期为《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撰写教育专栏。
熊丙奇明确表示,学校此举本意是想加强对学生的文明教育,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可学校的做法本身,就是彻头彻尾的不文明。这种公开批评、当众示众的方式,不仅严重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更是对学生的公开羞辱,完全违背了教育的本质。
熊丙奇进一步指出,金城江四中的做法存在两大核心问题,其一是采用过度惩戒的方式,对学生实施公开侮辱,这本质上就是变相的体罚行为,早已逾越了教育惩戒的合法边界;其二,面对此类严重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学校绝不能仅以简单道歉了事,必须深入调查事件原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网友认为,熊丙奇提出的“追究有关主体责任”,绝非过度追责,而是守护教育公平与学生权益的必然要求,其意义、作用有着充分的现实依据与法律、教育理念支撑。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金城江四中将学生轻微违规行为公开示众,已然触碰了法律红线,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责,是维护法律威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基本要求,更是让学校认清自身行为违法性的必要手段。
从教育育人的层面来讲,追责是纠正学校错误教育理念、规范办学行为的关键抓手。当下部分学校存在教育理念扭曲的问题,将“严苛管理”等同于“有效教育”,把惩戒手段无限放大,忽视了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对此次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能够给所有学校敲响警钟,让校方深刻意识到,教育惩戒必须有边界、有温度、有底线,任何以教育为名的羞辱行为,都无法达到育人目的,只会给学生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理创伤,摧毁学生的自尊心与自信心。
唯有让失职者承担相应责任,才能倒逼学校回归育人本位,摒弃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采用科学、文明、尊重学生的教育方式开展教学管理。
从教育行业风气净化的角度而言,追责能够发挥强有力的警示作用,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发生。校园本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学生的人格尊严理应得到全方位的保护。如果此类“辱生”事件仅以道歉草草收场,不追究任何主体责任,势必会让部分学校心存侥幸,认为不当教育行为无需付出代价,进而导致类似的变相体罚、人格侮辱事件屡禁不止。只有动真格追责,明确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及教职工的责任,才能形成有效震慑,让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牢记育人使命,恪守职业操守,始终把保护学生、尊重学生放在首位。
教育从来不是简单的约束与惩罚,而是以心换心的引导与滋养。金城江四中“辱生”事件给整个教育行业敲响了警钟,熊丙奇的发声更是道出了教育的核心准则。道歉只是弥补伤害的第一步,而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主体责任,才是守住教育底线、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键。希望各地教育部门能够以此为戒,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让每一所学校都能坚守教育初心,用尊重与关爱浇灌学生成长,让校园真正成为学生安心学习、快乐成长的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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