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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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豁免短线交易相关约束,ETF市场再迎制度性利好

中国基金报记者 方丽 陆慧婧

5万亿元级ETF市场迎来制度性利好。4月7日,《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ETF申赎首次被列入豁免情形。

同时,ETF举牌问题成为行业关注焦点。监管此前曾表态“将研究优化或豁免ETF等短线交易、举牌等监管要求”,配套规则仍待落地。

ETF认购、申购、赎回

不列入短线交易

《规定》列出了13种豁免情形,将ETF的认购、申购、赎回排除在短线交易之外。这一调整为5万亿元级ETF市场带来多重实质性便利。

华泰柏瑞基金副总经理柳军直言,ETF申赎被纳入豁免范围,降低了基金管理人在处理申赎、成份股变动时的合规不确定性,扩大了操作空间。《规定》明确,公募基金可以按产品单独计算持股数量,摆脱了同一管理人旗下不同产品因合并口径带来的限制,有利于被动基金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降低跟踪误差。

“实际操作中,我们已感受到操作灵活性的提升。”柳军说。

国泰基金表示,ETF申赎被列入短线交易豁免清单,从制度层面消除了ETF申赎的合规盲区,有助于降低基金公司合规风险。此外,这一安排也有助于提升ETF申赎效率、优化跟踪误差控制、增强产品运作稳定性,进一步释放被动投资领域的创新活力,为ETF的规模化、多元化发展打开更大空间。

万家基金经理杨坤则从制度逻辑层面进行了解读。在他看来,此次豁免本质上是为市场厘清一条边界:ETF申赎更多是产品机制下可预期的份额创设与注销安排,不应与特定主体在二级市场“短线买卖牟利”同等对待。对基金行业而言,最直接的便利体现在合规预期更稳定、争议空间更小,从而更好维护ETF一、二级市场联动与流动性生态。

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资金层面。中银基金指出,新规对中长期资金入市的促进作用将持续显现。当前,保险、年金等长期资金持有股票型ETF规模已突破3万亿元。豁免规则明确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可按产品单独计算持股,解决了规模过大导致的交易限制问题,与“长钱长投”的政策导向高度契合。此举与新“国九条”建立ETF快速审批通道政策形成共振,进一步推动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

信息披露机制可优先突破

随着ETF规模持续增长,部分ETF产品出现接近5%单只股票持股上限的情况,举牌问题日益突出。与短线交易豁免相比,举牌规则涉及信息披露、减持限制、暂停交易等多个维度,调整难度更大。

“信息披露本质上是流程问题,完全可以优化。若ETF因为举牌规则被迫暂停相应成份股的交易,可能使产品和持有人面临额外的跟踪偏离风险。”柳军表示。

创金合信基金首席经济学家魏凤春认为,要解决因ETF规模增长触及个股持股上限引发举牌的问题,优先突破方向应是信息披露,而非交易限制。在ETF规模化、机构化发展趋势下,先完善披露制度、厘清举牌认定边界,再优化减持、交易等技术规则,符合制度优先于技术的治理逻辑。

中银基金表示,ETF举牌规则优化涉及信息披露、减持限制、暂停交易等多维度,调整难度显著高于短线交易豁免。从市场效率与投资者权益平衡角度看,信息披露机制有望优先突破。

信息披露层面,现行规则要求持股达5%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此后每增减1%均需披露。而ETF持仓变动源于申赎套利或指数调整,并非主动投资决策,强制披露易引发市场误读,甚至诱发跟风交易。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对ETF举牌设置差异化披露标准——如提高触发阈值至8%或10%,或允许季度合并披露,这样既能保障市场知情权,又可避免信息噪声干扰。

在交易限制层面,现行规则下,举牌后6个月内禁止反向交易、12个月内减持受限。建议明确ETF被动调仓的豁免情形,允许为履行申赎义务而进行的必要交易。

精细化运作缓释举牌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在举牌配套规则落地前,ETF管理人可通过申赎管控、组合优化、动态监测等方式规避运作风险,兼顾跟踪精度与持有人利益。

“在配套规则出台前,ETF管理人可适度控制大额申购节奏,避免被动推高个股持仓触及举牌线;优化指数复制方式、微调成份股权重分散集中度,降低单一标的持股比例。同时加强持仓监测与投资者沟通,运用替代性标的或衍生品对冲等手段,规避举牌引发的披露、减持及交易受限风险。”魏凤春说。

在柳军看来,针对举牌风险,控制申购上限、调整成份股权重等都是可行的方法。

“更现实的路径是在申赎机制、产品设计与指数编制规则层面寻求更可持续的安排。”杨坤表示。

中银基金提出两点建议:一是控制申购节奏,通过设置申购上限、暂停大额申购或提高现金替代比例,减缓规模增长对成份股的影响;二是优化复制策略,采用抽样复制低配临近举牌线的成份股,但需警惕跟踪误差扩大。

编辑:杜妍

校对:乔伊

制作:小茉

审核:许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