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民参与禁种铲毒工作的倡议书
市民朋友们:
长期以来,您对禁毒事业的默默守护和积极参与,是我们筑牢防毒长城最坚实的基石。在此,我们谨向每一位为守护“无毒山东·净土齐鲁”付出努力、给予支持的朋友,致以最诚挚的敬意与感谢!
时值毒品原植物生长关键期,为彻底净化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全市禁种铲毒工作,坚决遏制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确保实现“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日照公安向全市人民倡议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日照公安提醒市民朋友们遵纪守法、远离毒品,坚决不种植、不买卖、不食用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共同打造绿色、健康、平安的无毒家园。如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情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查证属实即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
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日照市公安局】0633-7997251
【东港公安分局】0633-3664039
【岚山公安分局】0633-7955070
【莒县公安局】0633-7912257
【五莲县公安局】0633-5613772
【经开区公安分局】0633-7170058
【山海天公安分局】0633-7966835
【高新区公安分局】0633-7669039
【港航公安局】0633-7216568
常见毒品原植物识别
罂粟
形态特征:罂粟是一年生草本植物,叶片碧绿,花朵五彩缤纷(红、紫、白),茎株亭亭玉立,蒴果球形或椭圆形,内含黑色种子。
危害:罂粟是制取鸦片、海洛因的主要原料。长期食用罂粟壳会导致成瘾,出现发冷、乏力、面黄肌瘦等症状,严重时损害神经系统、消化系统,甚至引发呼吸衰竭死亡。
大麻
形态特征:大麻植株高大,叶片呈掌状分裂,表面有细毛,花为黄绿色。
危害:长期吸食大麻会导致脑退行性病变、行为损伤、免疫系统抑制,引发幻觉、意识扭曲,甚至暴力行为。
古柯
形态特征:古柯为灌木,叶片椭圆形,表面有蜡质层,花小而黄。
危害:古柯叶可提取古柯碱(可卡因),长期吸食会导致精神障碍、触幻觉(如皮下虫行感)、情绪失控,甚至自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日照公安提醒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无论出于什么用途、数量多少
都涉嫌违法犯罪
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
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日照公安
一审:张珊
二审:许芮
三审:孙立梅
终审:刘新英
尽在“日照日报视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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