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无锡之声】

比特币、以太币、狗狗币

投资虚拟币的大有人在

有人挣钱,但更多人血本无归

而且,虚拟币在我国不被承认

经济活动中发生纠纷也不受法律保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0 1

凑钱救急

3万借款牵出“币圈”暗雷

吴某和王某本是“币圈”相识的朋友。2025年某天, 吴某以投资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王某紧急求助,开口借款3万元,并保证“3天内必还”。

出于朋友义气,王某当天就通过转账方式,借给吴某1.6万元人民币,同时又转了2000USDT泰达币,按当时汇率折算,这部分虚拟货币价值约1.45万元人民币,两笔款项加起来3.05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王某看来,这总计3.05万元,是一笔清清楚楚的借款。然而,约定的还款日到了,吴某却一拖再拖,分文未还。无奈之下,王某诉至惠山法院,要求对方归还全部3.05万元借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 2

虚拟货币借贷无效

法院仅支持法定货币还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个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合同,核心是“合法有效的款项交付”。我国法律明确认可的借款交付方式,是现金、银行转账、票据等。而用虚拟货币“交付”,其行为本身就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危害金融秩序安全”。 即便签订了借款协议、有转账记录,这部分借贷关系也自始无效。

最终法院认定:王某转账的2000泰达币,不能视为合法完成借款交付,该部分民间借贷合同不成立,不受法律保护,驳回其虚拟货币对应的1.45万元诉讼请求;支持王某要求归还1.6万元人民币本金,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的诉求。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虚拟货币借贷,为何风险自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起案件的核心,就是虚拟货币的非法属性!这意味着:只要是虚拟货币,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都极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主张的“虚拟货币借款”将被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不予干涉,风险完全自担。

日常理财、资金往来

务必选择银行转账、现金交付等

合法合规的金融方式

虚拟货币不是合法投资品

更不能当作货币使用!

记者:小蔡

编辑:小雅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