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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30 日, 汉阴县人民医院发布《汉阴县 2025 年乡村医疗惠农提升工程项目(汉阴县县域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平台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预算 523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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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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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发布中标结果,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498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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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2026 年 1 月 20 日, 汉阴县财政局发布《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DMZFCG-汉阴县-2025-037

二、项目名称:汉阴县2025年乡村医疗惠农提升工程项目(汉阴县县域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平台一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大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汉阴县人民医院

四、基本情况

接线索,汉阴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的汉阴县 2025 年乡村医疗惠农提升工程项目(汉阴县县域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平台一期项目)在组织项目采购过程中,涉嫌存在以下问题:

(一)采购方式混淆,程序严重违法

本项目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明确将评审专家名单标注为“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然而,本项目实际采用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与“单一来源采购”是两种截然不同、不可混淆的法定采购方式,其适用条件、评审程序和法律要求天壤之别。

此重大文本错误绝非疏忽,它强烈暗示本次采购在程序设定之初就存在方向性错误,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大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滥用采购程序,其专业性和合规性存疑,整个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基础已动摇。

(二)“高价中标”违背常理

中标公告显示,中标供应商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 498 万元。

但经核实,存在未中标供应商的报价有 466 万元和 486 万元两家。报价分别低 32 万元和 12 万元却未能中标,此结果严重违背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原则。

(三)评分标准涉嫌“量身定制”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全部十项特定软件著作权。

经查,中标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投报的产品品牌为中电信翼康科技有限公司,而中电信翼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软件著作权与招标要求几乎完全一致,这种“完美匹配”绝非巧合。

(四)存在违规“提前接触”的重大嫌疑

据可靠信息,在采购过程中,中标方相关人员曾私下接触采购代理机构。

此举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禁止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协商谈判的强制性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反映问题(一):采购方式混淆,程序严重违法:本项目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明确将评审专家名单标注为“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然而,本项目实际采用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与“单一来源采购”是两种截然不同、不可混淆的法定采购方式,其适用条件、评审程序和法律要求天壤之别。此重大文本错误绝非疏忽,它强烈暗示本次采购在程序设定之初就存在方向性错误,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大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滥用采购程序,其专业性和合规性存疑,整个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基础已动摇。经查,该项目使用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问题所说的《招标公告》实际是中标结果公告,根据《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采办库〔2020〕50号)要求,统一格式填写发布,不存在暗示问题,反映问题不成立。

反应问题(二)“高价中标”违背常理:中标公告显示,中标供应商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 498 万元。但经核实,存在未中标供应商的报价有 466 万元和 486 万元两家。报价分别低 32 万元和 12 万元却未能中标,此结果严重违背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原则。经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规定,该项目采取的是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涉及对供应商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综合实力的赋分评审,报价是其中一项评分因素,反映问题不成立。

反应问题(三)评分标准涉嫌“量身定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全部十项特定软件著作权。中标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投报的产品品牌为中电信翼康科技有限公司,而中电信翼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软件著作权与招标要求几乎完全一致,这种“完美匹配”绝非巧合。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该项目设定技术参数满足三家以上供应商品牌产品,反映问题不成立。

(四)存在违规“提前接触”的重大嫌疑:据可靠信息,在采购过程中,中标方相关人员曾私下接触采购代理机构。此举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禁止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协商谈判的强制性规定。经查,该问题缺乏事实依据,反映问题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线索反映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问题不成立。

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汉阴县财政局

2026 年 0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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