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这标志着创业板改革瞄准“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部署持续发力,也意味着资本市场包容性适应性改革又迈出新步伐,进一步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

向“新”聚力
着力提升创业板制度包容性

创业板从诞生之初就被寄予服务产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厚望,也理应在新的发展形势下作出更大贡献。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如何顺应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质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规律,提供更加高效的金融支持?
  持续健全创业板市场功能,是创业板新一轮改革的“重头戏”。
  其中,最受关注的举措之一是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
  具体看来,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共有两项指标。一项主要适用于新兴产业领域企业:“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另一项是为未来产业领域企业“量身打造”:“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
  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田轩看来,创业板第四套标准“瞄准”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成长特点,向“新”聚力。“这是创业板顺应经济发展新形势,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必然。”
  用好用足现有制度,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重要一环。意见明确,用好创业板现有上市标准,支持符合板块定位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等条件的优质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目前创业板有近1400家上市公司,其中不少优质创新企业迫切需要通过高效、便捷的股债融资、产业并购等活动,实现自身业务拓展、补链强链等发展规划。作为本轮改革的重点之一,“完善融资并购制度,提升股债融资灵活性便利性”得到了市场各方关注。一项项制度升级直击“卡点”、打通“堵点”,助力上市公司更好利用资本市场转型升级、做优做强。

试点地方政府
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

任何改革都离不开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本轮创业板改革的一大创新就是明确要“试点开展由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意见明确了市场关注的一系列问题。
  ——谁的信息可以被推送?试点推送范围为已申请发行上市辅导备案、拟按照创业板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标准申报的企业。
  ——是否必备程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地方政府推送的企业信息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不作为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必备程序。
  “作为陪伴企业成长的‘身边人’,地方政府对辖区内企业的经营业绩、合规情况、纳税情况、吸纳就业情况、口碑声誉信息的掌握有着天然优势。”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金李说,相关试点安排能够充分发挥这些优势,更早更好挖掘顺应产业发展趋势的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金融服务。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地方政府推送的企业信息只是企业发行上市审核注册的参考,并不是必备程序,不替代证监会、深交所、发行人、中介机构的责任。对未经地方政府推送信息、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企业,证监会和深交所仍按现有程序审核注册。

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促进投融资协调发展

如何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是改革必须回答的重要课题。
  本轮创业板改革进一步深化投资端改革,促进投融资协调发展。
  ——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
  ——将协议大宗交易调整为实时成交确认。——引入创业板相关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允许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将创业板ETF纳入基金通平台转让。
  ——优化创业板宽基指数体系,推出更多创业板相关ETF产品和期权品种,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
  …………开源证券副总裁、研究所所长孙金钜认为,细看本轮创业板改革,统筹推进投资端、融资端改革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形成“上市公司质量提高—投资者回报提升—资金入市意愿提升—企业融资效率提升”的投融资良性循环。
  截至2026年3月底,创业板上市公司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四分之一,总市值近18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超16%,已成为全球最具活力的市场之一。
  新一轮改革开启,已满“16岁”的创业板又站上了新起点。人们期待,创业板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融资综合改革做出新的探索,持续释放和激发出市场活力,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大动力。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刘慧刘羽佳孙飞(据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同步播报
聚焦上市公司治理 证监会启动新一轮专项行动

据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记者刘羽佳、刘慧)记者10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为推动落实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度规则,筑牢防范财务造假的第一道防线,证监会自4月起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形成参与各方积极履职、相互制衡,助力企业科学决策的良好生态。
  此次专项行动聚焦八个方面,具体包括:提高董事会秘书履职能力、支持第三方提名独立董事、支持审计委员会专项核查、督促造假公司追回超额发放的高管绩效薪酬、督促大股东归还占用资金、支持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引导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加强业务与财务系统的融合、组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培训。
  围绕提高董秘履职能力,将制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督促董秘长期缺位的公司及时选聘,能力不合要求的依法更换。
  专项行动还将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对财务造假且薪酬与业绩挂钩的上市公司,督促追回虚假业绩对应超发的高管薪酬。针对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将在严肃惩处的同时,支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他重要股东进行民事追偿,积极维护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