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百色一起交通事故引发广泛关注。晚高峰时段,右江区崇信巷路段,一名7岁男童突然从商铺门口快速冲向道路,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双方倒地均受轻微伤。最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认定,这起事故由男童承担全部责任。这样的判定,不仅合法合规,更彰显了交通执法的公平公正,彻底打破了“只要是弱势群体,就理应被偏袒、被免责”的错误认知,而深究事故根源,真正该为这起事故负全责的,是未尽到监护义务的孩子父母。
先还原事故的完整经过,就能明白这份责任认定为何毫无争议。事发时正值晚高峰,路上车流量、人流量较大,男童在横穿马路时,完全没有观察周围来往车辆,也没有确认道路是否安全,毫无征兆地突然冲出,属于典型的“鬼探头”式危险行为。而电动自行车车主在发现突发状况后,第一时间采取紧急刹车避让,已经尽到了驾驶人应尽的安全注意义务,只是因为男童冲跑速度过快,双方距离又极近,最终制动不及才发生碰撞。整个过程中,电动车车主不存在任何违规驾驶行为,事故的全部诱因,都来自男童贸然横穿马路的危险举动。
一直以来,社会上都存在一种误区:在交通事故中,行人、未成年人属于弱势群体,即便自身存在过错,机动车、非机动车一方也该承担责任,所谓“谁弱谁有理”。这种错误观念,不仅违背了交通法规“过错担责”的核心原则,也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更纵容了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百色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恰恰给这种错误观念狠狠一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通规则面前没有特殊群体,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只要自身违规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执法部门绝不会因为一方是未成年人,就无原则地偏向、妥协,这样的认定,才是对守法者的保护,才是真正的公平公正。
更需要清醒认识到的是,7岁男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本身不具备独立判断道路危险、遵守交通规则的能力,孩子之所以会做出如此危险的举动,核心原因在于父母完全没有履行好监护照看义务。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不仅有责任教育孩子熟知基本交通规则,告诉孩子不能随意横穿马路、不能在道路附近追逐奔跑,更要在公共场所时刻看管好年幼的孩子,牢牢护住孩子的人身安全,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
可在这起事故中,男童能够毫无阻拦地从商铺门口冲向车流密集的道路,足以说明父母根本没有尽到看管责任,要么是忙于其他事情疏于照看,要么是压根没有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放任孩子在危险区域随意跑动。正是父母的监护缺位,才让孩子置身于交通危险之中,最终酿成两车相撞、双方受伤的后果。从法律层面来说,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男童被判全责,背后对应的民事赔偿等责任,最终也将由其父母承担,这正是对监护失职行为的有力警示。
这起事故也给所有家长敲响了警钟:养育孩子,绝不是简单的衣食照料,更要扛起监护的重任,尤其是在交通安全方面,容不得半点疏忽。马路不是游乐场,年幼孩子缺乏危险认知,一旦脱离家长看管,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也希望所有人都能明白,交通规则守护的是每一个人的安全,公平执法不是冷漠无情,而是对每一个守法者的负责,摒弃“弱者有理”的偏见,遵守交通规则、履行监护义务,才能真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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