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新车凑10万,只为帮男友 “脱罪”;骗子被抓、钱款追回,自己却一分拿不回 —— 新疆女子张萍的遭遇,让无数人直呼 “颠覆认知”:明明是被骗的血汗钱,为啥会被依法没收?这背后藏着的法律红线,每个人都得记牢!
2025年9月,张萍的男友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急得团团转的她四处打听 “探望门路”,偶然联系上了自称 “有关系、路子广” 的李军。李军的笃定态度让张萍像抓住了救命稻草,而李军接下来的话,更是让她彻底失去了理智:“我能帮你男友办取保候审,后续还能争取缓刑,保他平安出来!”
为了这句承诺,张萍咬牙将自己刚买不久的新车抵押,凑了5万元 “办事费” 转给李军。可她万万没想到,这笔 “救命钱” 刚到账,就被李军拿去偿还个人欠款、挥霍消费,所谓的 “捞人” 压根没提上日程。
眼看约定时间快到,张萍频频催促,李军又编出一套说辞:“现在情况有变,光办取保候审不够,想判缓刑还得再打点,你再转5万,这事绝对办成!” 被焦虑冲昏头脑的张萍,丝毫没怀疑其中有诈,又爽快转了5万。可一个月后,当张萍再次联系李军时,却发现对方电话关机、微信拉黑,彻底 “玩起了失踪”。
直到这时,张萍才意识到自己被骗,急忙报警。幸运的是,警方很快锁定李军的踪迹,而李军也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交代了诈骗全过程,被骗的10万元也被成功追回。
本以为能拿回自己的钱,可检察机关的决定却给了张萍沉重一击:建议法院将这10万元依法追缴,没收后上缴国库!最终,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李军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依法没收涉案10万元。张萍不仅没帮到男友,还赔了10万,追悔莫及。
合法财产被骗,为啥不能返还?
很多人都和张萍一样困惑:这10万元是她的合法财产,只是被骗子骗走,为啥追回后不能还给她?其实答案就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中: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这里的核心关键的是:法律保护的是 “合法财产+合法用途”,如果合法财产被用于非法目的,就会丧失被返还的权利!
承办检察官解释道,张萍的10万元虽然来源合法,但她支付钱款的目的是请托李军 “走关系、捞人”,本质上是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干预司法公正,为男友谋取法律之外的不法利益。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司法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明确禁止的 “不法请托”。 “张萍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知道‘托关系、花钱捞人’是违法违规的,这种行为本身就具有社会危害性。” 检察官强调,如果法院将钱款返还给张萍,相当于变相认可 “花钱能买法外开恩” 的错误观念,不仅违背司法公正,还会纵容此类歪风邪气,不利于引领良好社会风气。因此,将涉案钱款没收,正是为了体现法律的指引和教育功能,警示所有人 “不法请托不可为”。
张萍的遭遇看似令人惋惜,实则是 “咎由自取”—— 妄图用金钱突破法律底线,最终只会 “竹篮打水一场空”。法律的公正,从来不是靠 “关系” 和 “金钱” 就能改变的,遇到问题时,最正确的做法是相信法律、依靠法律,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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