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十年面壁】

发展经济一直是我们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这两年,很多地方财政状况不景气,倒逼地方政府更需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促地方产业升级。

然而我们注意到,很多地方在招商引资的时候,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儿小,轰轰烈烈的投资意向签约仪式上都是成百上千亿的项目资金,真正落地投产的少之又少。近日,河南省某地更是爆出“上报78亿实际到账仅为1亿”的新闻,引人侧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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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焦点访谈》报道截图

作为曾经的招商引资工作人员,笔者对这一情景并不陌生。

“投资额注水”这一问题,是地方招商引资工作的顽疾,长久以来,舆论习惯将这一现象进行简单归咎,如基层干部弄虚作假、形式主义作祟,或是上级监管不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真正深入基层一线、走进招商工作的实操场景就会发现,招商数据从 “高光签约” 到 “惨淡落地” 的巨大落差,从来不是某一方的主观恶意,也不是单一因素导致的偶然结果,这里面其实潜藏着基层政府治理的诸多堵点和无奈。

一、地方政府招引之困

地方政府作为招商引资的一线执行者,是招商数据的直接填报者、上报者,也是外界眼中数据失真的 “第一责任人”。但事实上,基层并非天生热衷于 “数字游戏”,绝大多数基层干部也深知数据真实的重要性。之所以会出现填报数据与实际落地情况严重不符的情况,本质上是被困在了刚性考核、层层加码、区域竞争、动态变数四重夹缝之中。

首先是自上而下、只增不减的考核压力。

在当前的发展评价体系中,招商引资额度、项目签约数量是衡量地方政府工作成效、干部政绩表现的核心指标,直接与职务晋升、绩效考评、评优评先、资源分配挂钩。上级部门下达招商任务,往往遵循 “基数递增、逐年上浮”的潜规则,去年完成10亿元的引资目标,今年可能就得定为15亿元,明年还要在此基础上继续攀升,很少考虑地方的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区位优势是否匹配。

更严重的是,一些地方任务指标还会呈现“层层加码”的态势,省级下达给市级,市级适度提高标准后转给区县,区县再次加压后分配到乡镇、园区,最终落到基层一线的任务量,早已远远超出实际可完成的范畴。

与此同时,区域间的同质化竞争愈发激烈,让基层招商难上加难。

相邻区县、同级别城市之间,陷入了无休止的“数字攀比”,招商额度不仅要完成,还要比周边地区高、比往年数据好,否则就会被贴上“发展不力、干部无能”的标签,面临约谈问责、通报批评、排名垫底的尴尬处境。

以至于一些负责招商的基层干部坦言,以该地现有的产业配套、政策优势、区位环境、营商氛围……想要引进实打实的大额投资、落地高质量项目,不仅需要长期对接、反复洽谈、耐心培育,往往结果还未可知,然而考核的时间节点、投资金额等可都是硬杠杠,很多时候他们不得不“另辟蹊径”。

而投资行为本身的动态不确定性,更是让基层无从把控。

招商工作中,很多签约只是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并非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正式合同。很多投资者前期表达投资意愿、签署合作协议后,后续资金安排、项目推进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基层干部即便天天跟进、处处对接,也只能被动等待,无法强制干预对方决策。

等到数据上报节点,面对硬性考核任务,基层既不能如实上报“任务未完成、项目无进展”,也无法左右企业的实际投资节奏,只能将意向投资、协议资金等同于实际到位资金,先填报数据应付考核,走一步看一步。

久而久之,这种“先撑住数字、再慢慢推进”的做法,从个别选择变成了普遍默契,基层在考核重压与现实困境的夹缝中,只能用这种看似“虚假”的方式,完成自上而下的任务要求,维持地方发展与政绩考核的表面平衡,这并非主观造假,而是现实约束下的无奈之举。

二、投资者之变

在基层招商引资干部眼里,意向投资者的不确定性,是投资缩水、项目搁置的重要原因;然而从投资者角度出发,所谓的“出尔反尔、不讲诚信”,其实也深受各种市场及非市场因素的制约。

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始终围绕市场规律、自身发展、风险防控展开,任何一个外部变量或内部调整,都可能让前期敲定的投资计划发生颠覆性改变。这种投资意向的摇摆,是商业理性的体现,但也客观导致了招商引资数额的噪点和失真。

最常见的便是场面约束下的“被动签约”。

地方政府为了推进招商工作、营造发展氛围,往往会举办大规模集中签约仪式,提前多次上门对接投资者,反复沟通洽谈,地方主要领导亲自出面,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场面隆重且正式。在这样的场景下,投资者即便对投资项目尚存疑虑、尚未完成全面的风险评估、没有最终敲定投资计划,也碍于人情世故、政商关系的面子,难以当场拒绝、扫地方的颜面,只能先签署意向性协议,给双方留下缓冲空间。

这类“场面签约”,更多是一种态度表达,而非最终的投资决策,后续投资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减甚至终止投资,都在情理之中。

资金安排的不确定性,也是导致投资落地缩水的重要原因。

投资者的投资预算,完全依托自身经营状况、现金流、融资环境、回款情况制定,而这些因素时刻都在发生变化。很多项目洽谈、签约阶段,其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融资渠道顺畅,具备大额投资的资金实力;可到了准备落地出资的阶段,可能遭遇市场需求下滑、产品回款延迟、银行信贷收紧、行业政策调整等问题,现金流瞬间紧张,只能被迫缩减投资规模、暂缓项目推进,原本承诺的大额投资,自然无法足额到位。

还有一些投资者,是在后续实地落地考察中,做出了理性止损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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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报道截图

签约前期,投资者对地方的了解多依赖于政府介绍、规划图纸、宣传资料,对当地的产业链配套、用工成本、物流交通、营商环境、审批流程等,不仅缺乏深入、真实的实地调研,还可能面临其它一些波动因素。

等到正式准备落地建设时,才发现地方实际情况与预期不符,诸如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缺失、用工成本畸高、物流运输不便、行政审批效率低下,甚至还包括关键官员的离岗离职等,项目落地后的盈利预期大幅降低,甚至面临亏损风险。

从企业经营角度出发,及时终止投资、缩减规模,是规避风险、减少损失的最优选择,并非刻意违约。笔者曾就职的某地级市,在招引一个体量近百亿的项目过程中,联系该项目的主管领导落马,最终项目引进无疾而终。

除此之外,投资战略调整、核心管理层变动、异地区域竞争分流、项目用地指标无法落实、环保安全审批不通过等一系列因素,都会让投资计划发生改变。哪怕只是其中一个变量出现,都可能让前期敲定的大额投资,最终沦为纸面数据,这是市场经济下投资者的理性选择,也是招商数据难以避免的波动根源。

三、上级监管之难

作为更高级别的监管部门与决策部门,上级政府既肩负着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督促招商工作落地的全局责任,也承担着核查数据真实性、杜绝形式主义的监管职责,看似手握监管大权,能够轻松遏制数据失真问题,实则陷入了发展诉求、监管成本、技术瓶颈、尺度拿捏的多重两难之中,难以做出绝对理想化的监管选择。

一方面,上级监管部门面临着“稳增长”与“防失真”的目标冲突。

推动地方招商引资、拉动经济增长、实现就业与税收提升,是上级政府的核心发展目标,这就要求必须给基层下达合理的招商任务,保持一定的考核压力,才能激发基层的工作动力。

如果考核指标过于宽松,基层缺乏工作动力,招商工作难以推进,经济发展目标无法实现;但如果指标过于严苛,又会倒逼基层填报虚假数据,陷入两难。上级监管的核心诉求,是既要让基层有压力、有动力抓招商,又要保证数据真实、项目落地,这两者之间的尺度,极难精准把控。

另一方面,全面精准监管面临着极高的成本壁垒,难以落地实施。

招商引资项目具有点多面广、分布零散、建设周期长、资金往来复杂等特点,一个地级市下辖的区县、园区,每年签约项目多达上百个,涉及资金从千万到百亿不等。想要彻底核查每一个项目的真实性、每一笔资金的到位情况,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组建专业核查团队,深入各个项目现场、对接企业财务部门、核查银行流水、核验项目建设进度,还要协调发改、财政、税务、银行等多个部门实现数据互通。

以现有的监管资源与编制力量,根本无法实现全覆盖、全流程、无死角的精准监管,只能采取重点抽查、事后核查、专项整治的方式开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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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由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投资的肉制品生产项目,提供的5张银行流水打款日期均为2024年,根本不是2025年1-11月到位的省外资金。 《焦点访谈》报道截图

更为棘手的是,投资行为的动态性,带来了难以突破的监管技术难题。

企业资金到位没有固定节奏,可能一次性出资,也可能分阶段、分批次拨付;投资形式除了现金,还有设备入股、技术入股、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估值核算难度极大;项目推进过程中,随时可能因市场、企业、地方等因素发生变动,今天资金到位,明天就可能暂缓建设,今天项目开工,明天就可能终止合作。

传统的月度、季度、年度报表上报模式,根本无法实时跟上投资项目的动态变化,监管数据始终滞后于实际情况,即便想要严格监管,也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与实时数据支撑。

在这样的现实困境下,上级监管部门只能采取“适度包容、重点纠偏”的监管模式,对基层数据的合理弹性予以默许,对明显造假、情节严重的案例进行专项整治,既不想挫伤基层招商积极性,又无法实现全面精准监管,最终陷入较为尴尬的局面,客观上为招商数据失真留下了空间。

四、破题之要

破解招商数据失真困局,绝非靠运动式整治、口号式倡导、模板化整改就能实现,笔者作为一名曾经的招商引资基层工作人员,谨从权责重构、规则重塑、机制重建的核心层面,简单提出一点自己的思考,期望能让招商引资回归实事求是、高质量发展的本质。

一是要提高考核的科学性与可靠性,避免“数字考核”“区域竞赛”,建立以产业匹配度、就业贡献率、税收增长值、长期发展效益为核心的实效评价体系,以质量考核替代规模考核。

二是要将信用评价体系纳入到投资领域,探索建立一套对意向签约、资金到位、项目落地、达产见效全流程的信用评价体系,从而对投资者进行有效制约,以政策法规与信用评价双重约束替代场面式签约,斩断数据水分滋生空间。

三是要搭建政企双向实时信息披露与共享机制,消除信息不对称壁垒,实现投资计划、项目进度、资金状态、地方配套等信息全程公开、动态同步,让各方博弈试探变为透明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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